11月24日,星巴克咖啡(深圳)有限公司盐田壹海城二分店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因该店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台式月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处以警告。
决定书显示,由于星巴克咖啡(深圳)有限公司盐田壹海城二分店存在食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决定对该分店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