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棉花企业为认真贯彻《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顺利推进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向各级政府部门和棉农朋友们郑重作出10项承诺:
一、加强政策宣传。按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宣传资料,利用收购、加工、专业仓储企业网点优势,通过广播、公告公示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口头讲解等方式,向广大棉农宣传补贴政策,让棉农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补贴政策。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和电话,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正常开展棉花收购、加工经营活动,及时与棉农结算售棉款,不“打白条”,积*参加仪器化公证检验,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定期向当地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上报企业棉花收购、加工、销售和库存等购销运行情况。
三、棉花收购期间,按照要求在厂区门口悬挂带有统一编号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加工资格授权单位牌匾。
四、依据市场价格收购棉花,价格公开,按质论价,即不压价压价、也不抬级抬价。
五、牢固树立棉花质量意识,指导棉农“四分”,使棉农做到不摘生花,不卖统花;向棉农宣传“三丝”的危害性,正确引导棉农在采摘、晾晒、存放、交售等环节禁止使用化纤袋,防止“三丝”混入。
六、及时向售棉种植户开具统一使用的籽棉收购专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并如实、全项填写单据内容,票据应注有交售棉花种植户姓名、身份证号、所在乡(镇、村)、棉花加工企业名称(盖章)、棉花质量标识(货物名称栏内),籽棉公定重量、单价等信息,并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籽棉公定衣分率(作籽棉折皮棉数量之用)。做到不虚开、不手写收购发票。
七、将加工好的皮棉发送至经资格认定的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接受监管并取样公检。
八、为棉农提供良好的售棉服务,不让棉农窝心受气。
九、认真贯彻《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认真落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棉花加工生产安全。
十、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棉花收购中的突出问题,不隐瞒拖延。
恳请社会各界和广大棉农朋友给予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