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8〕112 号
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第四十四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证书有效期3年。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四十四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docx
2.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docx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7日
(来源:海关总署;时间:20152 0173 3840;链接:http://www.baijiantest.com/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982004/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