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来得有点太简单
初冬时节,齐河的棉花市场已是一派繁忙景象。11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了齐河县潘店镇,一路看到交售籽棉的、运送棉包的车辆来来往往。据悉,齐河县在山东是一个产棉大县,由于近几年棉花市场看好,经营棉花赚钱,受利益驱动,一些群众在不了解国家政策的情况下,做起了棉花贩卖的生意。由于他们没有经营棉花的经验,在收购中不注意包装环节,采用的都是国家禁止使用的玻璃纤维的简易包装,使棉花里面的“三丝”成分增加,棉花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一位具有棉花收购资格的棉厂老板生气地告诉记者:“由于今年受天气影响,棉花歉收资源减少,一大批非法的棉花收购加工网点出现,其中大多数没有正规场地、实验室、检验人员。他们购买的设备陈旧并且老化,根本不具备加工条件,加工的棉花质量也是无法得到保证的。”这位经理又说:“因为这些非法的棉花加工点掺杂使假、不注重质量、相对成本降低,给相关执法部门交点保护费,就能名正言顺地开业了!他们采取互相哄抬棉花价格、降低棉花品质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抢有限的棉花资源,棉贩因为这些缘故都把棉花送给了这些非法的棉花加工点,致使我们正规的厂家都到了无棉可收的悲惨局面。”
记者在路边吃饭时,与同在一块吃饭的棉贩老李交谈:“老乡,我*近没事干,想贩点棉花挣点钱,这个行业好干吗?”老李:“老弟,不瞒你说,这一季流血流汗的也挣了三四千,到现在才明白咱是给人家干的,落到我手里还不到一半,明年打死我也不干啦!我是因为钱交了没有办法!”老李看记者一脸困惑边说边掏出一沓单子:“你看看,别吓着你,你想干,就得有这些单子。”当记者接过这些单子时,其他售棉的几个棉贩也围了上来争着告诉记者。经了解,只要在齐河县境内经营收购棉花就必须先到当地的工商部门交钱买罚款单,凭着罚款单据在该工商部门所管辖的范围内贩棉就可通行无阻。否则,被工商管理人员发现,轻则罚款,重则没收。主动上门去交罚款为500元,找找熟人300元,一般管三个月。看着递过来的一张张罚款单据,记者问:“这单子是你们是先交钱给的,还是你们收棉的时候让工商罚款后给的啊?”老李说:“我们都是去工商所交的款,因为都是本地人,找了熟人交了300元,交完钱他们就给我开了这个罚款单,这个单子只管一个乡镇,你要是去东面的那个焦店镇还得重新交钱。”为进一步摸清事实真相,记者决定亲自去品味一下购买罚款单的滋味。
11月18日下午4时左右,记者赶到位于齐河县焦店镇工商所,因为当时工商所里面没有人上班,在当地人的帮助下,记者接通了一位工商所同志的电话,接通后这位同志当知道记者要办理《棉花证》时痛快的让记者稍等一下他马上就回来。30分钟后,一辆面包停了下来,车上坐有5个人,两位穿工商服装的下了车,以下是与记者的对话:
记者:“我们想办理一个棉花证,在这里收点棉花,大约需要多少钱啊?”
工商所同志(甲):“你们是坐点收啊?还是流动收啊?”
记者:“我们是流动收,有时候也可能坐点收,不固定。”
工商所同志(乙):“按说得一千,看你是外地人,收800元吧!”
记者:“你看棉花都快收光了,你怎么也得照顾一下啊!”
工商所同志(甲):“*低500元,你不交拉倒,你看看,人家三轮车都是交的500元。”说着拿出一摞单据让记者看,记者看到,确实上面都是收的500元的罚款单。没办法,记者只得同意了,在工商所的同志开单据时,记者问道:“这个单据在全县通用吗?”
工商(乙):“不通用,只管我们所的,其它所你还要买,不过你有这个单子,全县都可以去,逮住你给我打电话,我给你协调。”不到一分钟他们就在车上给记者办完了手续,记者当场付了钱,记者收到却是一张《山东省当场处罚罚没款非定额收据》。当记者向他提出:“你怎给我的是处罚收据呢?我还没收棉呢!”工商(甲)说:“处罚书就管事,你明天收棉就行啦!”记者拿着买来的罚款单走出了工商所的大门。这份《山东省当场处罚罚没款非定额收据》写明了记者的名字,处罚的理由是:因无证经营棉花,根据城乡个体管理条例规定,罚没款500元整,执收单位为齐河县工商局,并告知了如不服本处罚可以在60日内提出复议。
“他们工商所有罚款任务。”一个棉贩告诉我们说。至于他们有没有罚款任务,记者无从取证,但至少可以证明工商部门因为有了这项罚款,确实增加了政绩及创收。如果仅从罚款收据标明内容来看,感觉罚的有理有据。有一点是肯定的,非法的棉花经营者因为有了这张罚单,就等于变相拥有了进入市场的“通行证”。
规矩里面来“创新”
记者针对此类问题咨询了山东君仁律师事务所的郭恩华律师,郭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这份《山东省当场处罚罚没款非定额收据》只适用于简易的行政处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第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等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郭律师又告诉记者:“本罚款单据的罚款数额为500元,并且也没有下达《处罚决定书》,严重的违犯了《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后,郭律师建议:被处罚者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切身权益。”
记者从山东省有关部门了解到,山东对棉花市场的管理有严格的要求。国家放开棉花市场收购、加工主体所有制限制后,全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增长较快,监管任务进一步加重。全省系统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山东省棉花市场准入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棉花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管。截止去年底,全省具有棉花经营资格的企业770户。其中,具有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634户,具有收购资格的企业121户,具有加工资格的企业15户。全省共查处棉花市场违法案件1050件,其中非法收购884件,占棉花市场违法案件的84.2%。罚没金额152 0173 3840万元,没收棉花18.3吨。但是谁也不会想到齐河对市场的管理竟然是这样一个状态。
近日,国家发改委又在关于做好棉花收购等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防止加工能力的盲目扩张。严禁任何地区或单位采取划片、设卡等方式限制棉花自由流通。坚决取缔小轧花机、土打包机等非法加工设备,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加强棉花质量监督,各级工商、质量监督部门要按照《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棉花质量监督,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混等混级、质量与标识不符等违法行为。在今年的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在会上又特别强调,各级工商机关特别是棉花主产区的工商机关,要认真履行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大棉花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维护好棉花市场秩序,要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角度抓好棉花市场监管,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记者查遍了所有的文件,也没有查到可以用罚款的名义代替棉花流通市场的准入审核,这也许是齐河工商管理人员在管理中的“创新”吧!(中华合作时报棉花导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