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棉花购销企业的贷款资格认定,农发行要求把握:一是2005棉花年度贷款原则上应在棉花年度结束时全部收回。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还2005棉花年度贷款的客户,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归还贷款计划,由省级分行认可其新年度贷款资格。二是要合理布局,防止企业间过度竞争。我国棉花收购、加工市场发育还不完善,棉花加工企业数量众多、加工能力过剩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各行在开展贷款资格认定工作时,要结合发展改革委棉花质检体制改革的要求,合理安排贷款客户布局。三是与农发行新建信贷关系的棉花购销加工企业必须已纳入或准备纳入国家棉花质检体制改革5年规划,信用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对于已按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要求更新了大型打包机和质检设备且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企业,要优先认定其贷款资格。四是对于近3个年度存在虚开码单套取贷款、发生新的挤占挪用贷款、提前抽逃自筹资金造成农发行贷款损失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必须整改到位或归还全部违规贷款,并承诺不再发生以上违规行为,否则不予认定贷款资格。五是对没有改制的企业,要严格贷款资格认定条件;对改制行为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并妥善落实各种债权债务的改制企业,可优先认定其贷款资格;对正在进行改制的企业,在确保农发行债权债务落实的前提下,可认定其贷款资格,否则暂缓认定;对有逃废或变相逃废农发行贷款行为的改制企业,不得认定其贷款资格,并采取有效措施清收所欠贷款。
在对棉纺企业的贷款资格认定时,与农发行新建信贷关系的棉纺企业(含收购加工一体的棉纺企业、以棉纺为主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具备这些条件:一、生产要上规模。原则上,山东、江苏、广东等省市的棉纺企业纺纱规模(含气流纺,下同)在8万纱锭以上,其他省份棉纺企业的纺纱规模在5万纱锭以上。达不到以上规模的棉纺企业,不得纳入农发行贷款支持范围。二、技术设备要具一定水平。绝大部分主体设备(或经技术改造后的主体设备)应达到国内20世纪90年代水平;存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限制类项目和淘汰类项目的企业,应按要求限期淘汰;若有织造设备,其无梭织机的比重应在25%以上。三、财务状况要好。近两年,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偿债能力类指标、财务效益类指标、资产营运类指标中应至少有12项指标达到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平均值,且每类指标中不能有多于2项指标达不到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平均值。四、信用状况达标。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必须在A级(含)以上。对于未能达到上述条件,但已是农发行贷款客户的棉纺企业,各省级分行可根据企业经营、信用等综合因素从严掌握是否继续认定其贷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