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告
2020年 第4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2020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9号)和《202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42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2020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额的*终用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对相应品种按比例扣减。
二、获得本公告**条所列商品2020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终用户,以及符合相关分配细则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分配时未获得2020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三、申请企业需在9月1日至15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再分配申请材料。相关商品申请表见附件1、2、3。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9月1日开始接收按照要求填写完成的申请材料,并将再分配申请表中所包含的信息上传至关税配额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9月17日前将汇总后的再分配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分别转报并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商务部。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用户交回的配额按照先来先领方式进行再分配。10月1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通知到*终用户。
六、再分配关税配额的有效期等其他事项按照《暂行办法》及相关分配细则执行。
七、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由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1.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2.2020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3.202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附件2
2020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2019年初以来企业是否更名:□是 □否 | 曾用名: | ||||
企业注册地址: | |||||
企业性质:□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 联系电话: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19年纳税额(万元): | 2019年资产负债率: | |||
配额申请数量(吨,不区分贸易方式): | |||||
□2019年有棉花一般贸易进口实绩者 | □2019年有棉花加工贸易进口实绩者 | □2019年无棉花进口实绩者 | |||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纺纱能力: 锭 | 2019年棉花用量: 吨 | |||
其中,环锭纺: 锭 | 其中,进口棉用量: 吨 | ||||
转杯纺: 头 | 2019年纱线产量: 吨 | ||||
喷气涡流纺: 头 | 其中,棉纱产量: 吨 | ||||
全棉水刺非织造布产能: 吨 | # 纯棉纱产量: 吨 | ||||
2019年全棉水刺非织造布产量: 吨 | |||||
关税配额获得及使用情况 | 2019年 | 2020年 | |||
分配量(吨): | 分配量(吨): | ||||
实际进口量(吨): | 已完成进口量(吨): | ||||
调整期退回量(吨): | 调整期退回量(吨): | ||||
备注: | |||||
本企业已阅知《202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相关内容,郑重承诺:保证本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条件,保证本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有据可查,没有任何隐瞒或虚假信息。获得棉花进口关税税配额后,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开展进口业务。如违反本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并接受有关部门相应惩戒。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填表说明:
1. 企业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一一对应,一码一申请。
2. “纺纱能力”指折环锭纺产能,须填报本企业自有设备且2020年7月31日已投产使用的实际纺纱能力。转杯纺和喷气涡流纺分别按每头10锭和20锭折算为环锭纺纱锭数,全棉水刺非织造布产能按每吨6.25锭折算为环锭纺纱锭数。
3. 本表棉纱指以棉花为原料之一加工的纱线,纯棉纱指含棉量为****的棉纱线。
4. 填报数据精确到个位。企业须保存与上述填报数据相一致的采购、销售发票和出入库凭证等证明材料备查。检查时,如无法完整提供,将视为虚假填报。
5. 2020年7月31日纺纱能力较*近一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产能现场核查及抽查有变化的,请保留相关凭据备查,并在“备注”栏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