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152 0173 3840号)要求,新疆专员办现将《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细则》部分条款变更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第二章 **条 **项“2007年―2010年度新疆区内生产,且通过铁路运输移库出疆的棉花;”变更为“2011年-2015年度新疆区内生产,且通过铁路运输移库出疆的棉花”。
二、将第二章 第三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出疆棉,不分品级和长度,中央财政每吨定额补贴400元”,变更为“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出疆棉,不分品级和长度,中央财政每吨定额补贴500元”。
三、将第三章 第四条“出疆棉所有权人提交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材料的申报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10日”。变更为“出疆棉所有权人提交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材料的申报期为每年的8月1日至9月20日”。
除以上条款内容变更外,《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细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请各出疆棉所有权人按此通知认真执行。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