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5批次食品不合格(2021年第16号)

百检网 2021-12-28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6类食品61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7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渝北区靳伦餐饮店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渝北区茨竹镇凤竹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嘉合一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牛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望途溪柏淑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好感觉食品有限公司监制、揭西县雅味园食品厂(分装)生产的焦糖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潼南区赵文文炒货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巢湖市凤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蟹黄味豆瓣,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铜梁区金龙大道鑫源食品超市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巫溪县文峰镇万学念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巫溪县佳佳享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佳家享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七)铜梁区张家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四川聚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葵花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云阳县口口鲜餐饮酒楼销售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九)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家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大天地缘食品有限公司授权、重庆全成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冰糖麻饼(糕点烘烤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家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本地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一)江津区阿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沙坪坝区王小华米线加工店生产的米线,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奉节县张丕林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旺客食品厂生产的精制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三)江津区隆顺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郯城县陈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鬼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重庆市涪陵区乌杨路杨树新村灌溪沟菜市场负二楼32、49号秦小容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万州区观音岩洪为明副食店销售的、来自重庆市万州区农建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临时禽屠宰点)的土杂鸡,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潼南区潼柏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沙市望城区香香食品厂生产的香辣素鳕鱼片(调味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重庆市梁平区星农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八)酉阳县冉家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江西一品泰和乌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监制、江西倍得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鸡精(调味料),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九)渝北区余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四川省黎红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九龙坡谢正街分公司销售的黄花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合川区二郎镇龙发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广东前后左右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广东情人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式肉干(香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巴南区岳永胜副食店销售的、标称达州市唐氏咸菜厂生产的梅干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三)重庆市涪陵区顺江花园清江苑1层126号周廷洪销售的菜头(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老顶坡店销售的赣南脐橙,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黔江区昌其榨油坊生产的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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