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大部分食用农产品实现带证上市销售
目前,新疆对93个县(市、区)的4747个农产品生产规模化经营主体及6519个散户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涵盖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和养殖水产品五大品类,大部分食用农产品实现带证上市销售。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交易时主动出具合格证,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通过合格证制度,可以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药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等措施集成起来,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更加有效地保障质量安全。
2020年,自治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以来,全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种植养殖生产主体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逐一确定应纳入监管范围主体数量,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覆盖。对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试行主体名录。截至目前,全疆已开具合格证超208万张。
同时,全疆充分利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对开具和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农产品,按照20%的抽检率开展快速检测筛查,对检测发现问题的农产品立即开展定量检测,不断强化完善合格证制度。目前,全疆已开展试行主体日常巡查检查1117次,完成6000余个附带合格证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和5万余批次附带合格证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工作。
下一步,新疆将继续加强对监管人员、检测人员、执法人员及相关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加强对贴标上市农产品监督抽查和快速检测,遴选一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化推广试点县(市),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化试点工作,推广使用“合格证+二维码”电子合格证系统,为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奠定基础。(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