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今日做客中国政府网,就《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回答相关问题。吴舜泽表示,诸多因素加大水环境质量城市排名难度。
日前,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突出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科技的支撑作用和法规标准的**作用,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关于水环境质量城市排名难度的问题,吴舜泽表示,空气质量监测一小时就能向社会公开,质量控制也做得比较好,而水很多地方是要靠手工监测,频次也不像大气这样高。相对于大气,水的区域性、流域性差异特别大,比如海河地区京津冀和南方的丰水地区城市水环境质量就会有较大差异。再比如流域性的问题,上游对下游的影响,如何界定责任,技术难度、管理难度都比较大。但是借鉴“大气十条”的经验要把这个亮点做得更亮。
吴舜泽表示,环境质量改善这方面“水十条”提得较多,环境质量改善实际就是分子和分母的关系,千方百计把分子做小,同时千方百计把分母做大,这就起到好的作用。在编制过程中,包括做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生态红线划分等工作中,把生态环境分级管控工作做好对环境质量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吴舜泽表示,“水十条”提了“大气十条”没有的东西,就是跨界水环境补偿的激励机制,实际上就是在新安江,就是在安徽和浙江建立跨省水环境补偿试点基础上提炼固化出来的东西。此外,“水十条”里面提到部门一岗双责的问题,在抓部门行业管理的同时要抓好环境保护工作。这在“大气十条”中没有明确提出。包括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要明确这一段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人,公示出来。包括网格化监管,都是过去水环境保护经验固化过来的东西。有变的成分有不变的成分,但是千方百计改善环境质量的主旨和宗旨是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