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强化排污者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固定污染源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的有关精神的部署和要求,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总体部署和系统安排,明确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随后,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全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2017年,火电、造纸等15个行业被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今年,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陶瓷制品制造、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以及其他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将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排污许可证是什么,为什么要开展此项工作,本报专访了省环保厅排污许可与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处处长侯正伟,对此进行了解读。
排污许可生态环保的控制器
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国家允许一个企业如何排放和可以排放多少污染物,还不能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数值。”侯正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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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企业要从事生产,必然会产生数量不等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排放到大气、水、土壤环境中就可能会造成污染,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排污许可证,就是要让企业确确实实承担起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来,就是要限定企业的排污数量,将污染物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侯正伟表示,党的十九大提出“要解决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的问题”“传统发展变成绿色发展的问题”,排污许可证制度,就是协调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之间关系的。在给企业发放的排污许可证中,详细载明了企业的环保责任与义务,明确了企业可以排放哪些污染物、通过哪些排污口以何种方式排放、排放的污染物需达到怎样的标准、排放污染物总量是多少等等信息,并且要企业自行开展监测,重点排污单位还必须依法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污情况。
“现行排污许可制度与以前的*大不同,就在于政府对企业不再进行‘家长式’和‘保姆式’监督把关,将治理污染的责任主体回归企业,企业通过自证守法,自己证明自己的排污行为符合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要求和内容。”侯正伟表示,企业的法人代表还要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签署承诺书,承诺自己要守法守则,如果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就可以让企业业主自己清楚自己应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样的义务,如果违法,将会有怎样的后果,在他们的脑子里真正树立起环保意识。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只是解决了排污许可证本身的申请、核发、实施、管理等问题,对排污许可制度与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整合没有给出明确规定或指导意见。比如与处于环境准入阶段(即进入排污许可管理阶段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包括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等制度还没有实现有效衔接。”侯正伟表示,此前,虽然原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但在基层实际运行并未畅通,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关系还没形成统一认识,也没可遵循的规范标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还没有可依据可操作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排污单位自证守法与环境监察执法、环境保护监督性或执法监测、环境保护税征缴、环境统计以及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社会诚信评价等都还没有统一规范的制度安排,因此,还形不成制度合力,客观上制约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推行预期的效果与目的的实现,未真正形成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监察管落实的监管格局。
自证其清 监督处罚样样不少
“按照国家顶层设计思路,实行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制度以后,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可以说将会形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即‘环评管准入、许可管运行(排污)、执法管落实’,只要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特别是证后监管执法和监督性监测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到位,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这个目标一定会达成。”侯正伟说。
一个企业或项目要开工建设,它的选址、设计、建设等,**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做到了,项目才能投产运行。投产后项目的排污行为,就由排污许可证规范,怎么排污、排多少都要按排污许可证来,日常的排污管理也需要由企业自己组织安排和落实,企业要自证守法。可企业要是不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怎么办?“按照‘属地监管’和‘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这就要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来监督企业的排污行为了。”侯正伟表示,领到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大部分都会有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排污情况。除了在线监测外,企业需要开展手工监测,根据本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对相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企业如果没有能力和条件自行监测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代其监测,但监测数据质量需要由企业负责。同时,环保部门还会通过“双随机”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污情况,对企业实时监测数据和环保管理台账进行检查核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排放的行为。
“新的环保法实施后,企业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程度,可能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而且处罚力度和手段与过去相比加大了不少,如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或停产整治、行政拘留,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来说,如果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将会被有批准权的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因此,新环保法被称为我国环保史上*严的法律,甚至说是长了‘钢牙’的环保法。”侯正伟表示,发现企业违规排污后,除了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这些行政处罚手段外,现在还能通过《环境保护税法》对企业加大经济惩罚力度。企业在报税时,会提交排污情况的相关数据,税务部门会将这些数据与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进行比对。数据吻合的,就会按企业数据核准税额。数据有差异的,则会以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税额,违法排污承担的环境保护税额是非常大的。
除了《环境保护税法》,《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省政法委先后多次对外公布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多名违法人员被立案侦查、刑事拘留,有的已经被法院判处刑罚。
“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督促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就能够逐步恢复生态,实现‘只有恢复绿水青山,绿水青山才能变成金山银山’的要求。我们各级环保部门,每一位环保工作者,切实将这项制度落到实处,就是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支持或者说是保障,这样才能实现到2020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补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块短板。”侯正伟*后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