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年第28期)

百检网 2021-12-28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007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罐头、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94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六合区回客隆百货店销售的标称盐城科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二、六合区亭松汉自助烤肉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漓江路连锁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南京市栖霞区强成浩茶叶销售中心销售的炒青绿茶,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五、南京市浦口区何永娣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六、南京市浦口区乐玛特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开心乐红糖坊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经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还原糖分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安徽开心乐红糖坊糖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南京天之香粮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南京御匾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源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南京市下关区宣俭平水产店销售的小龙虾,呋喃妥因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南京市建邺区海记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南京市栖霞区杨建百货超市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二、南京市江宁区太保土菜馆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十三、南京市江宁区二同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2021年第28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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