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互联网食品销售安全问题与对策

百检网 2021-12-28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迅猛发展,利用网络平台销售食品成为了一种便捷、价廉的营销模式。近年来,消费群体不断扩大,销售数额持续增长。网络平台销售食品具有快速性、流动性、隐蔽性的特点,这使得传统的监管手段不足以应对,食品安全风险不容低估,因此,加强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显得尤为紧迫。

  一、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现在,开“网店”成为一种时尚的营销模式。一台电脑、一个仓库,稍微懂点互联网知识便可注册一家网店,成本低廉,技术要求不高,开办非常简单、便捷。网络食品销售者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准入门坎不是很高,有少数网络食品经营者无实体门店。仅娄底市已登记注册的网店就有126家,无实体门店的有40家,无实体门店比例为31%,食品网店的虚拟性和隐蔽性造成了监管的盲区。网店的流动性和食品购销的快速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一是监管力量缺失,监管质量不高。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刚刚完成,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还处在磨合期、适应期、摸索期,调整期,新机构、新人员、新职能、新要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在新的起跑线上,头绪多、任务重,网络食品销售监管还未真正纳入监管视野,还未明确具体的监管机构、监管人员、监管职责,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空档、缺档、断档现象。二是监管平台缺少,监管手段滞后。网络食品的不确定性,造成消费者在选购时往往只能看到样品图片及虚假、夸大的宣传,不能直观选购,更无从查看食品的包装、标签、志识,造成监管人员无法实时监督网络食品的安全状况、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等情况。食品从贮存、选购到运输、配送环节基本脱离监管。目前,针对网购食品的监管还没有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监管平台和机制。三是监管工作缺档,监管力度不够。网购食品信息在网络虚拟空间传递,从下单到发货,有的远在千里之外,有的近在咫尺,有的网店经销商不停地变动营销地点,有的有仓库,有的无仓库,有的直接从厂家发货,有的从其他经经销商处拿货,食品流动性很大,交易隐蔽性很强。监管工作点多、面广、线长,难以实现食品网络销售监管全覆盖,有些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对不法分子难以形成震慑,行业行为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二、快递对网络食品安全的影响

  电商的发展促进了快递产业的快速成长,目前,网点覆盖全国的快递企业有将近20家,网售商品达200亿件以上,其中食品销售达30%左右。食品种类主要以干制、腌制或腊制预包装食品、散装坚果类豆类食品和酒类为主。快递行业处于成长期,乱象繁多,管理制度滞后,特别是食品安全尚未引起该行业的足够重视。一是快递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食品快递是食品销售的一个重要环节,法律未明确规定快递企业进行食品贮存、运输、配送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快递企业基本没有食品安全概念,把食品视同普通物品贮存、运输和配送,忽视了食品的保质要求,忽视了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对食品的影响,忽视了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的法律义务,忽视了对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把关并为其提供物流保障的法律责任。二是快递企业还未建立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快递企业对网络食品的贮存、运输、配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但是绝大多数快递企业只作了危险危禁品查验记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溯源将出现断路问题。三是快递企业无专用的食品仓储设施和运输工具。快递企业针对食品的贮存、运输、配送,既无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贮存设施,又无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与普通物品同储同运,交叉污染现象严重,该冷链运输的未冷链运输,该冷藏冷冻的未冷藏冷冻,食品变质问题时有发生。四是食品包装材料及包装容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快递企业的包装材料未严格分类,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未经有关部门检验检疫,食品污染现象严重,网购食品安全无法保证。

  三、网售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网售食品安全监管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一环,加强制度建设、装备建设、能力建设尤为重要。一是要把好网络食品经营的准入关。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监管部门在对网售食品实行监管的同时,必须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管力度, 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同时,网络食品经营者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登记时,必须要严格标准,严格审查其经营资质和条件,无实体门店或无具体仓库的不得申请。二是要建立网售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把网售食品的监管纳入编制、体制和经费预算,明确具体的监管机构、监管人员、监管职责。逐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在现行监管体制的基础上,建立一条从机关到基层的监管网络。建立法规和科普宣传机制,强化网络食品经营者、快递企业和消费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三是要摸清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底数。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建立数据更新、信息公示、经营者违法等相关事项报告制度。把快递企业纳入监管范畴,监督其建立食品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打造一条从首端到终端的食品安全贮存、运输、配送链。加强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及时摸清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底数,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实行动态监管。四是要创新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手段。建立一个符合网络食品监管的网络监管平台,将网络食品经营相关信息录入监管平台,便于监管部门全程监管。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形成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专家人才库,不断提高网络食品监管人员的能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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