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场的监管要格外注意区分“法”与“非法”,要区分哪些是合理的市场行为,哪些又是个别商家在作祟。
*近一段时间,“二师兄”的价格有些高,成了不少家庭餐桌上的热门话题。
10月29日,贵州铜仁市江口县向各经营者下发《江口县猪肉保供稳价告诫书》(下称《告诫书》)称,为做好当地市场猪肉保供稳价工作,按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特发出此告诫书。告诫书要求商户遵照执行的价格为:“白条肉每斤须在20元以内,五花肉每斤须在25元以内”“凡不按以上规定的价格执行,视为扰乱猪肉保供稳价市场,恶意哄抬物价”。
10月30日,因该《告诫书》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立即对此行为进行整改。
正所谓,政策一日游,百姓直挠头。客观而言,像江口县这样“朝令夕改”“政策一日游”的问题,之前也曾曝光过一些,甚至已经让人有些审丑疲劳。但在市场和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法治政府建设卓有成效的当下,如此一封“猪肉稳价”告诫书,由于违反《价格法》而“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却也值得思考。
众所周知,今年尤其是后半年以来,全国各地猪肉价格有明显上涨,虽然还不至于“吃不起猪肉”,但确实比起以往压力增加了不少。这种情况下,包括江口县发改局和市场监管局等在内的有关方面,积*行动想办法稳定猪肉价格,想民之所想、痛民之所痛的思维无疑值得肯定。
但这其中有一个前提是,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否则不但难以稳住市场,反而会增加市场的震动。
我国《价格法》等明确规定,目前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少商品和特殊情况下才实行政府临时定价等限价措施。猪肉虽是目前居民的主要肉食品,但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范围,即便近期有明显上涨,但也完全没有达到政府需要进行临时干预定价或限价的程度。
再退一步讲,即便江口县猪肉价格达到了需要政府临时干预的程度,也应该是贵州省或国家相关部门来制定和实施,再不济也应该取得这两个层级的价格部门授权,江口县发改局和市场局才可以依规实施。
事实上,对市场的监管要格外注意区分“法”与“非法”,要区分哪些是合理的市场行为,哪些又是个别商家在作祟。例如前几天沸沸扬扬的贵州省遵义市习水、绥阳两县早餐涨价事件,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还先后以发通知、约谈等方式,要求商家将价格回调。也同样显示出,监管部门干预市场的冲动和惯性。
简言之,此次江口县猪肉限价告诫书“一日游”,不但对当地相关部门,而且对所有基层执法部门而言,都是一堂法治教育课,警示有关方面光有工作热情不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只有尊重市场、依法行政,才能实现为民服务的初衷。否则可能会出力不讨好,甚至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