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9月29日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确定反餐饮浪费目标任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反餐饮浪费纳入规章制度和自律规范。每年世界粮食日所在周为我省反餐饮浪费宣传周。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幼儿、学生国情与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培养其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规定,遵守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用餐标准和要求,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
《条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 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小份、小量等不同规格、不同份量、不同组合的餐品;
● 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取餐;
● 按照用餐人数科学合理配置菜品和主食;
● 在消费者用餐后提示消费者打包剩余饭菜。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设置*低消费额或者以其他形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小份、小量餐品,实行半份半价、小份适价。
幼儿园、学校应当不断创新反餐饮浪费宣传方式并建立激励机制,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引导和鼓励旅游者文明、健康用餐,提醒旅游者适量点餐、取餐。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劝告,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投诉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活动中造成餐饮浪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文丨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梁峡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