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姑”“猴菇”傻傻分不清楚?江中公司诉咸阳一食品厂“傍**”
4月23号下午,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将咸阳兴平市的一家食品厂告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认为自己名下的猴姑饼干被对方“傍**”了。
而咸阳这家食品厂的商品名上多了一个草字头。原告方认为,老百姓(56.000, -0.68, -1.20%)看到后无法直接进行区分,容易产生混淆,但被告方却不这么认为。
咸阳这家食品厂则认为自己在包装上已经注明了产品来源,和江西江中食疗公司不是一回事。江中食疗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上,使用相似的商标,但被告咸阳的这家食品厂认为他们没有侵权。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同意进行调解,此案将择期宣判。(记者:杨晗 张柏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