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为餐饮浪费戴上“紧箍”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不得以提供套餐服务的方式推销过量宴席”“职工食堂应当安排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制止餐饮浪费行为”……3月1日起,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将付诸施行,其条款内容不仅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餐饮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义务,还建立了预防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并将宣传教育引导贯穿全过程。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张汉琦介绍,餐饮浪费不仅是舌尖上的“小问题”,更是思想意识里的大问题;不仅造成食物浪费,更是对水、土地、能源等生产资料的无效消耗。制定《规定》,旨在以法治方式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和我省粮食安全。
《规定》不分章节,共26条。其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解决我省餐饮浪费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提出具有山西特色的立法对策。同时,按照“精细化”要求,能明确尽量明确,能具体尽量具体,切实增强可操作性。
生活中,各类饭店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餐饮浪费现象,可以说,这是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的“主战场”。针对这种情况,《规定》围绕治理餐饮服务浪费现象,着眼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细化地规定,明确要求餐饮服务者,围绕节约的要求提供标准化菜品服务,将餐品分量、建议人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进行细化,在提供个人点餐加餐服务、宴席服务、自助餐服务时,履行好主动告知和提醒义务,避免不合理消费造成的浪费。此外,还设置了一系列禁止性条款,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低消费,不得以提供套餐服务的方式推销过量宴席等。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成斌表示,这些规定一方面能够避免过量点餐消费造成的浪费,另一方面还能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达到一举两得的目的。
除对餐饮服务者进行严格约束外,《规定》还围绕职工食堂、教育机构食堂等具体场所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要求。同时,倡导家庭用餐应当传承勤俭持家、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养成珍惜粮食、健康饮食的良好习惯;聚餐、宴席和个人外出用餐时,也应当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文明用餐、打包剩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