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销售七连冠”广告语终审被判虚假宣传

百检网 2021-12-28

   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高院日前对王老吉起诉加多宝“七连冠”广告语虚假宣传案做出了“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是2012年广药集团胜诉王老吉商标仲裁案后,王老吉和加多宝一系列纠纷案件迎来的**个终审判决,败诉方加多宝将为“七连冠”广告语付出300万元的赔偿。

   据悉,包括改名案、怕上火案、红罐装潢案等,王老吉与加多宝有多个官司正在审理中,王老吉共向加多宝索赔近50亿元。目前已开庭的案件加多宝均败诉,王老吉已经胜诉10起案件。

   2014年12月,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宣传语,由于在表达上不真实、不恰当且遗漏了重要的信息,构成了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随后加多宝提出上诉,北京**人民法院受理。7月23日北京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加多宝广告内容的根基,是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出具的2007年至2013年度全国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或销量调查数据。

   在该案件一审中,北京三中院认为,“加多宝”品牌自2012年才开始被独立投入使用,其品牌历史尚未有7年之久,2008年至2012年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的中国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名颁给的是“王老吉凉茶”,加多宝进行上述宣传故意混淆和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认为加多宝凉茶就是王老吉凉茶,构成了虚假宣传。

   北京高院认为,加多宝的上述广告语,显然是对相关商品信息的片面、歧义性宣传,因而已构成虚假宣传。

   北京高院*终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驳回加多宝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今年3月份,加多宝一贯沿用的数据机构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被央视《经济半小时》曝光为三无机构,并涉嫌数据造假。

   据了解,“七连冠”广告语案件是商标仲裁后王老吉和加多宝系列官司中**个终审判决的案件,截至目前,加多宝在所有已开庭审理的案件中均以一审败诉告终。

   王老吉方面表示,为了保护王老吉品牌资产,制止加多宝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王老吉对加多宝侵权行为陆续提起诉讼。目前已开庭审理的案件有10起,王老吉均胜诉,从王老吉与加多宝系列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来看,索赔总额已经接近50亿元。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陈启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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