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蜂产品、粮食加工品等2类食品61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安徽哈都来商贸有限公司(合肥)销售的、标称芜湖市贺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六安开发区润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六安市绿植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生产日期:2020/1/3),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六安开发区润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六安市绿植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英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合肥包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滁州市华露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百春制药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洋槐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六安开发区润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六安市绿植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生产日期:2019/9/18),诺氟沙星、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