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267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糕点、食用农产品共9大类,其中合格样品2241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抽检项目包括重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微生物、质量指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陆良县中枢镇周氏小毛驴火锅店销售的、标称通海县徳盛酒厂生产的包谷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宣威市傣味手抓饭餐馆销售的、标称宣威市香麦醇酒坊生产的包谷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陇川县景罕老四杂货店销售的、标称普洱市景谷林苑酒厂生产的42度景谷纯米酒,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陆良县谷鱼楼餐厅销售的、标称从陆良县诚誉百货店购入的苦荞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麒麟区正雄酒坊生产的包谷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六)曲靖市麒麟区玖号酸菜猪脚店销售的、标称曲靖市麒麟区茗粮窖酒坊生产的包谷酒,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七)开远市近航酒厂生产的包谷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八)陆良一壶春餐厅销售的、标称陆良县三岔河镇宏悦酒坊生产的包谷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九)陆良县古阑阁干锅牛肉餐厅销售的、标称陆良县桂玉酒坊生产的包谷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镇雄光明超市花园店销售的山林土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大姚李美琼酱菜调味品摊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青龙农贸市场(朱秀英)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广南县珠琳镇惠客隆生活超市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甲砜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泸西县金马迎宾土杂批发零售店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六)云南福来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哨分公司销售的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七)西山区海口镇中滩街海口农贸市场(胡仁纯)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大姚学为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楚雄市东瓜镇富春糕点厂生产的炭烧面包,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凤庆县祝波百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昌宁海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苦荞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景谷永平镇李兵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普洱开兴酿酒总厂生产的自烤酒(固液法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玉溪市红塔区彩虹市场(邓士明)销售的、标称湘潭市锦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奶面包,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锦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大姚学为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鑫顺祁食品(云南)有限公司生产的切片面包(蓝莓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盈江县弄璋镇忠权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保山禧源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酒(液态法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七)巧家县蒙姑镇罗启琼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绵竹贵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白干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八)西畴县饶氏伟洁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西畴县昇林山泉水厂生产的鲜橙果味碳酸饮料,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畴县昇林山泉水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泸西一中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云南华瑞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个旧市江七妹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个旧市季之园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酸酸乳乳味饮料,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