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积*复工,现在已经交付5万元
48岁的王华,是仪征红阳纺织公司(化名)的实际经营人。在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间,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万余元。该案案发后不久,新冠肺炎疫情袭来。
仪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华虽已涉嫌犯罪,但具有坦白、认罪悔罪、积*退赃等情节,考虑到红阳纺织公司主要负责生产作为口罩、防护服原材料的纱线,*后决定对王华及红阳纺织公司不起诉。
为少缴税,他越过法律“雷池”
王华长相敦厚、性格内敛,尽管个头不高,但却有一颗“大心脏”。初中毕业后,他便一头扎进社会,雄心壮志想要干一番事业。没有背景、没有人脉,王华**拥有的便是能吃苦、敢拼闯的“斗士”精神。一心想着自己当老板的王华,在替人打工没多久后,便一直倒腾着各种生意,奔跑在创业路上。
功夫不负有心人,王华慢慢积累了资金和人脉。在2010年,他成立了红阳纺织公司,地点设在仪征某镇工业园区内。该公司主要生产棉线、纱线、
然而,红阳公司在壮大过程中,为了减轻税赋、增加收入,竟越过法律“雷池”。
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间,王华在明知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采取虚假走账方式,从其它两家上游公司总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份,票面价税合计286余万元。之后,王华向税务部门申报认证并抵扣税款41余万元。
“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正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给王华虚开发票的一家上游公司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华的违法行为也败露了。
在立案接受调查的那一瞬间,王华感慨万千——半辈子要强的他,因为有的同行在虚开而跟风,为了一点非法利益而“踩雷”,结果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实在是糊涂啊!王华耷拉着头,他觉得,不仅自己人生的“大门”关上了,红阳纺织公司也会受到重大影响。
不过,他没想到的是,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为他开启了一扇窗。他的公司也继续运转,并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着作用。
检察机关不起诉,助推复工复产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紧缺,有人却借机谋取非法利益,对此必须用法律利剑斩断犯罪之手。
2月28日,仪征检察院**时间提前介入侦查“紧盯”王华案,着重围绕上下游企业“票、货、款”流向、是否存在共犯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补证建议20余条。
同时,根据中央政法委会同*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加快涉企业犯罪案件的办理进度,依法快速办结王华及红阳纺织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及时移送审查起诉,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公安机关围绕补证建议,迅速查明案情。3月4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为将该案办成铁案、发挥表率示范作用,仪征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宁承办此案。
检察机关一方面督促王华补齐全部税款;另一方面认真听取相关企业员工意见,掌握红阳纺织公司经营生产情况。
“这起案件案值虽小,但案发节点特殊,更要小案‘精’办。”作为案件承办人,刘宁说道。
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认为王华虽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虚开数额不大,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全部税款及滞纳金已补缴。同时,考虑到红阳纺织公司主要负责生产纱线,可以用于生产口罩、防护服的原材料,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可让企业负责人卸下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到复工复产,为“战疫”出把力。
刘宁告诉记者:“如果就案办案,企业负责人被起诉判刑,企业必然受到*大影响,也不利于汇聚抗疫社会力量,更会影响到企业里80多名员工的
2020年3月9日,仪征检察院对王华及红阳纺织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
纵观此案的办理过程,不止展现了刑事案件办理求**的“精”,也诠释了检察机关助力复工复产的“宽”和“快”。一来,既严格把握法律适用标准,又根据中央要求、整个经济社会大势,依法助力民营企业复产、推动经济恢复运行,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二来,整起案件无论是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都步伐加快、效率大大提升。
在被宣布不起诉后,王华连连激动道谢:“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不会再做违法的事了!回去后,我会带领职工全力回馈社会、抗击疫情!”
在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8天后,红阳纺织公司就向扬州某医疗材料公司交付了价值5万元的口罩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