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国务院决定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去年年底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抓紧研究出台有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及时安排并下达了解决出口退税“老账”的专项计划,加快了“老账”清退进度,大大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中央财政及时安排了2004年出口退税指标,规模超过2003年;税务部门在确保审核质量的前提下,继续简化出口退税程序和有关凭证,提高出口退税审核效率,切实保证“新账不欠”。
地方代表反映,各地政府也都对这次改革给予了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并下发了本地落实超基数分担部分的具体办法。企业代表表示,虽然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有所降低,但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调整出口商品结构,降低成本,可以消化或部分消化其负面影响,同时由于“老账”及时清退,长期困扰企业的出口欠退税问题得以解决,这次改革总体是有利于企业更好发展的。
代表们认为,当前出口退税新机制运行良好,各项退税工作进展顺利,为对外贸易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了稳定的政策环境。但是,代表们在座谈中也提出,出口退税新机制运行中也还存在一些新问题。代表们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
崔俊慧副局长指出,近年来财政、税务和商务主管部门密切协作,成效显著。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部门和各地方贯彻落实情况总体是好的。他指出,目前2003年底以前的出口退税“老账”各地大部分已经解决。他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对2004年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帮助企业仔细查找和抓紧研究解决出口退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快2004年出口货物退税的申报办理进度。对于新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如地方落实超基数分担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傅自应部长助理代表商务部,对财政和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出口退税新机制运行后,各级财政、税务和商务主管部门扎实工作,改革措施全面落实,“老账”清退进展顺利,退税进度有所加快,对实现今年外经贸的良好开局发挥了积*作用。他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积*配合财税部门,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新机制的贯彻落实工作,密切关注、及时解决新机制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切实保证出口退税新机制稳定运行。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部分省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出口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代表也应邀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