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反复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已经形成。该送审稿包括了各国反垄断法一般所具备的主要内容,如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责任等,同时结合中国特点和实际需要,对禁止行政性垄断也作了相应规定。
尚主任认为,当前中国经济生活中垄断现象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垄断行为,如订立协议固定价格、限制产量等。二是实行国家管制或带有自然垄断特点的领域和行业利用行政权力并通过市场方式形成垄断。此外,地区封锁或保护现象也很严重。
尚主任说,由于中国垄断行为产生的原因、运作方式等不完全等同于国外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性垄断,而且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所以中国的反垄断立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尚明指出,制定反垄断法对于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促进企业尽快形成规模经济和提高竞争力的需要,同时也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