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商人曾经先后以下列公司的名称从事商业欺诈:
1、SIVEPEL WAREHOUSES & INDUSTRIES S.A.
2、NALISUR S.A.
3、DRACHMAN TANNERY S.A.
4、BRAKEN S.A.
5、F.LING S.A.
该商人惯用欺骗手段,以较低的价格吸引客户,先后同国内多家公司签订了兰湿牛皮,羊皮、兔皮等的供货合同。在我方公司发出信用证后,该公司提供劣质产品的垃圾碎皮,使我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近年来我国河北,福建,四川等地的多家企业受骗,受骗企业在上当后均无法追回损失,严重的影响了中乌皮革贸易的正常开展。
对此中国使馆高度重视,多次与乌拉圭贸易和外交部门接触,反映情况,寻求解决办法,并在我商务处网站上对该系列诈骗公司进行了曝光。2004年乌拉圭驻华使馆也曾就此事函告了商务部和贸促会,提请我国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