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了2年多时间,惠东鞋厂老板陈声达和李乃忠这些天心情不错。今年5月21日,他们和另外2名广东女鞋企业主一起,在美国联邦法院起诉美国一家鞋类产品进口企业老板RAY CAI(中文名蔡志平,华裔美国人,祖籍广东梅州,原深圳五洲电路集团高层管理)拖欠货款的官司中胜诉,并成功阻止拖欠300万美元的被告申请破产,成为近年来中美贸易纠纷案中少有的中国企业胜诉并获巨额赔偿的案例之一。此案的胜诉可以为近年在中美贸易中饱受违约和合同欺诈困扰的中国出口企业提供诸多启示。
初战告捷
“尽管现在没有判决书出来,但美国联邦法庭已经当庭判决,CITICR O SS的负责人蔡志平必须承担4名广东企业主的债务。”今年6月8日上午10时,美国加利福利亚州的戚博雄律师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委托戚博雄的4名企业主,除了惠东县伊丹姗鞋业公司总经理李乃忠、惠州万达鞋业总经理陈声达2人外,还有深圳俊彦公司总经理关粒、广州冠合鞋业的喻斌。
据介绍,2004年,这四家中国企业开始与美国CITICROSS公司开展业务往来,因双方一度拥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国企业过分相信了这家美国公司的信誉,未要求对方提供银行信用证,而是采用到货后现金支付的方式。从2006年起,CITICROSS公司开始拖欠货款。
2007年8月以前,4人每人前往CIT ICR O SS公司讨要货款10次以上。
2007年9月,李乃忠等4名女鞋生产商和出口商,委托律师戚博雄在加州进行民事商业诉讼。随后,他们先后3次前往美国搜集证据并出庭作证。2008年底,他们在加州波莫纳地方法院获得全胜,法庭不但认定CITICR O SS违约,更判决陈声达等4原告的民事欺诈指控,裁定被告公司向四家中国企业赔偿货款损失和利息约300万美元。
再起波澜
但是在波莫纳地方法院宣判前,CIT ICR O SS负责人蔡志平向美国联邦破产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裁决其个人破产,无法承担任何债务。
根据美国破产法规定,凡是债务人能够证明其个人资产不抵债务或无力偿还所欠债务,通常都会顺利获得破产申请,从而一笔勾销所欠债务。
绝大多数的破产申请均会得到联邦破产法庭的批准,从而让申请人有新生活开端,但是法律同时规定,如果债务人是透过欺诈手段造成的债务,该破产申请将可能遭到拒绝,债务人将继续为债务负责,直到偿清为止。
戚博雄说,这种个人破产申请,在美国一般有八成以上获得通过。如果蔡志平“破产”成功,李乃忠等4人的欠款他将不用承担。戚博雄及时向美国联邦破产法庭递交申请,要求否决蔡志平破产。
二战再胜
经过一年多的准备,今年5月17日,李乃忠等4人从深圳出发前往美国洛杉矶。5月20日和21日,作为原告以及证人,4人第二次站在美国法庭里为自己被拖欠的货款作证。
戚博雄介绍,在联邦破产法庭上。CITICR O SS公司方面辩称他们拖欠货款有2点“无奈”的理由,一是广东企业主提供产品质量不过关,二是广东企业交货时间延误。
“对于**点质疑,对方在法庭上承认,从收货到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他们一般需要6个月时间,但同时他们承诺的付款周期是45天。这方面他们无话可说。第二点质疑,我们举证,所有交货时间计划都由对方制定,因此交货时间延误不可能存在。”戚博雄说。戚博雄透过具体事实的盘问,让被告被迫承认货物迟到的原因,乃被告本人所造成,而非原告责任。
5月21日,审判结束,法官当场作出判决,法官认定被告对四位原告采取商业欺诈行为,因而宣判被告蔡志平破产申请被拒,且须对四位原告负责清偿300万美元的债务。
法庭上,蔡志平的律师表示还将继续上诉。
欺诈
小额订单为饵 大额订单设局
惠东县万达鞋业公司业务员徐荣平介绍,2005年,该公司通过德国一鞋展认识美国鞋类进口商蔡志平。随后不久,万达公司与该公司开始业务合作。
“刚开始是30天付款,后来约定是45天。但一般都是60天内付款,2005年底几个月付款都没有问题,但到2006年,很多货物只有部分货款到位,完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万达公司总经理陈声达介绍,从2006年7月起,他多次前往美国加州,口头要求CIT ICR O SS公司偿还货款,但一直遭对方拒绝。
深圳俊彦公司总经理关粒在一份证词中介绍,2005年底,该公司与蔡志平开始合作,起初蔡志平表示每次到货30天内全额付款。“他在我这里订货的模式,我发现与他在其他厂商处订货模式类似。起初他订购一些小批量订单,并能够按时支付,以此,他在我厂和其他厂商处建立起了信任,然后他的订购订单额度大大增加。2006年2月、3月和5月,蔡志平分别订购3批数十万元的订单,但均拖延付款。2007年2月,蔡志平支付了16.2万美元,但其*终欠款仍有95 .8万美元。”
“先是小笔订单,稳定付货款一段时间,然后加大订单量,货款就没有及时了。”李乃忠说,他的伊丹姗鞋业公司也遭遇到万达公司的同类问题,他们公司的销售对象也是CIT ICR O SS公司。由于被欠100万美元货款压力,李乃忠将自己在惠东县黄埠镇一个700人的工厂解散。
艰难
穿文化衫抗议被警方带走
在国外讨货款,陈声达介绍,他们经历了孤军作战、语言不通、不懂法律等难关。
商人之间,很少有人相互透露各自的客户。陈声达等4人的客户均为C IT IC R O SS公司,2006年起四人各自前往美国讨债,但相互却很少知道债主是同一位。2007年1月,在C IT IC R O SS公司里,陈声达**次遇到同来讨债的关粒。“哦,你也跟他做生意!”在CITICR O SS公司里,早已相识的两人相互寒暄。
与C IT IC R O SS公司发生货款纠纷的广东女鞋企业有至少10家。2007年8月,10家企业**次在惠东开会。陈声达介绍,会后,他们4家企业启程前往美国洛杉矶,为协商催讨货款*后一次努力。“另外6家没有去,是因为他们证据保全不够。”
陈声达等4人每人带了一件印有“还我血汗钱”的T恤。2007年8月的一个下午,他们与CIT ICR O SS公司的谈判破裂后,4人身着文化衫站在公司门口抗议。几分钟后,他们被当地警方带走,被要求签订“以后不得靠近CITICRO SS公司负责人2米范围”的书面承诺。
此后,通过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等部门的帮助,陈声达等人先后接触了10多家美国律师行。2007年9月,他们正式委托戚博雄为其代理该案索赔货款。
警示
律师:一定要留好证据
戚博雄说,此案所以胜诉,是因为陈声达等人的4个公司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文档证据。“完整的证据链起了关键作用。”
戚博雄建议,中国的小企业主从事国际贸易应遵循正常的商业程序,平时注意合同协议等证据保全。
“但事实在惠东县很多鞋厂,一张传真的订货单就代替合同了,非常不规范。”担任惠州市鞋业商会副会长的陈声达说,在惠东县黄埠镇(惠州*大女鞋专业镇),遭人诈骗却没有通过法律途径索赔的企业主有很多,“我估计,这方面惠东县黄埠镇企业主每年损失都在1000万元以上。”
戚博雄同时建议,与广东小企业主从事贸易的很多美国进口商,他们财产同时在美国和中国。“建议中国企业主做国际贸易要跟国外公司另加一个仲裁协议,这样可以更好地执行相关案件。”戚博雄说,中国出口企业应坚持要求外国进口商提供银行信用证以确保货款安全,而企业一旦遭遇违约或欺诈,应及时借助法律手段来挽回损失。
感慨
洗脚上田的老板也能打跨国官司
“我们赢了官司,一定要大胆走出来,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我们想告诉一些国外公司,我们洗脚上田的企业主,不是那么好骗,我们也会用法律。”近日,赢了官司的陈声达在自己的办公室向记者兴奋地介绍,他被欠的钱是50万美元,远比李乃忠等人少得多,“尽管费用平摊,但我也一样乐意。”
实际上,除了陈声达和李乃忠为惠东县女鞋生产商,关粒和喻斌的总公司虽在深圳和广州,但其女鞋生产线也在惠东县。4人被欠货款分别为50万美元、100万美元、100万美元、5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