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民温女士花156 0190 2607元在崇智商城购买了一款女士包,商家信誓旦旦地称包是真皮的,后经有关部门检验,确定该包并非天然皮。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商家给温女士以双倍赔偿。
前几天,温女士在崇智商城一精品屋相中了一款黑色女包,讨价还价后,以156 0190 2607元成交。当时温女士感觉包不太像真皮的,售货员再三保证:“不信你去鉴定,要不是皮的,咋的都行。”还特意开了张写有“女皮包”的信誉卡。
第二天一早,温女士把包送到吉林省皮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报告显示:包面材质非天然皮。拿着这个证据,温女士找到商家,商家虽然同意退包,但50元的检验费不予承担,经崇智商城经理办工作人员调解无效。
朝阳区工商分局崇智工商所魏所长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后,在工商所的调解下,商家同意双倍赔偿并承担检验费,共计410元。
工商管理人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一定索要相关票据,并让商家标明商品的名称、质地,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市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