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于2011年5月被环保部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根据相关办法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5年期满即终止,东莞于今年10月向省环保厅提出复核预评估申请。在今年12月16日~18日,预评估专家组来东莞进行了预评估,原则同意通过省预评估。
将向国家环保部进行复核申请
预评估专家组对照相关要求和各项指标,进行了认真核查。专家组认为,东莞市完成了省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控制任务,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经济社会指标、环境质量指标、环境管理指标等各项指标都达到相应标准。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省预评估,将会向国家环保部进行复核申请。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教授级高工于群:“预评估组一致认为,东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总体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考核要求,原则同意通过省预评估。”
空气质量 水环境等各方面都有明显的改善
据统计,自 2011年东莞获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来,已累计淘汰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造纸、制革等污染企业800多家,全市重点污染企业由1252家压减至440家。目前,全市二级污水处理厂达37座,从2012年以来,共处理生活污水29亿吨,减少COD排放34万吨、氨氮排放3.87万吨。市财政还安排1.35亿元补助资金,淘汰或改造锅炉共156 0190 2607台,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3多万辆,并完成了1317辆出租车、450辆公交车CNG改造。此外,我市还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餐饮油烟、VOC污染、城市扬尘和小锅炉整治。经过各项整治,我市在空气质量、水环境等各方面都有明显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