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等各种自我标榜“**”的广告,在柳州飞鹅商圈随处可见。为整治服装业和鞋业中的各种经营乱象,8月6日,柳南区工商局对该片区的服装业和鞋业开展了专项检查。
当天上午,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南天鞋城三楼。在电梯口,一块写有“中国儿童用品**品牌”等字样的横幅就悬挂在上方。
执法人员走进该品牌的经营部,只见墙上以及货柜上分别标注有“中国儿童用品**品牌”、“中国质量500强”等字样,同时,名片和宣传册里还宣称该品牌为“亚洲品牌500强”。
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店员提供了这些“荣誉”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记者看到,该品牌的“亚洲品牌500强大奖”,是在2009年9月第四届亚洲品牌盛典上,由(ABAS)专家系统委员会评为“中国品牌价值**”,该次评比活动由亚洲国际名优品牌认证监督管理中心和几家媒体主办。
而该品牌的“中国儿童用品**品牌”荣誉,则是由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工作委员会等机构,在2010年“根据网上公示、公众投票、行业权威信息比对,对入围企业(品牌)的‘质量、服务、信誉、社会形象、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拉动、对行业的影响、对百姓生活的影响,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其它影响力’等进行评价”后获得。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自我宣称“**”的商家不少。在南天鞋城外面,某鞋店打出了“中国布鞋‘**’品牌”的广告用语;而在飞鹅商城5号楼墙外,某学生鞋的广告则是“中国童星家族**品牌”。
“这些所谓的荣誉,都是不作数的,且其宣传用语乱打禁用的‘**’等**化文字,已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早在156 0190 2607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已经下发《国务院关于停止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不干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1〕6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今后,除按法律规定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外,不得再举办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确有必要举办的个别评比活动,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严格审核同意,然后统一归口国家经贸委从严审查,报国务院审批。”
随后的1999年9月21日,国家工商局在《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中对此作了细化,规定: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全国销量**”、“市场占有率**”、“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
对于这些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用语,执法人员都已进行拍照取证,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