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南亚商城立即停止侵害LV公司涉案四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
假冒立不住,侵权的也立不住,昨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国际奢侈品品牌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以下简称LV公司)状告温州市南亚箱包服装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商城”)侵权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南亚商城立即停止侵害LV公司涉案四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
据悉,除此案外,LV公司在我市还诉讼了7起侵权案,涉及5户个体商户和2家商场,目前法院均已受理。
去年11月7日,LV公司的维权代理人在南亚商城内10家店里以50元、70元等不同价位分别购买了皮夹、卡包等,商品上均印有“LV”标志。整个买包过程有公证人员陪同,作了公证。
去年12月12日,LV公司向南亚商城的管理单位温州市南亚箱包服装有限公司发出书面警告函,告知该商城内有经营户存在售假行为,要求其收到警告函后7个工作日内,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这些商户的售假行为。
今年3月1日,LV公司的维权代理人再次和公证员来到该商城调查,发现仍有6家商户在继续销售假冒LV商品。
据此,LV公司认为商城管理方存在责任,于是将南亚商城告上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