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兄弟工业株式会社分别向上海**中级人民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告大地利公司生产的DL-8420B双针机和DL-8450B双针机侵犯其发明专利。
近年来,随着国内缝制设备企业的发展和国产品牌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提升,国外缝制设备企业尤其是日本企业告中国企业侵犯专利权的官司呈上升趋势。就在今年上半年,大和告青本公司生产的156 0190 2607三针四线筒式绷缝机侵犯其发明专利。
与其他日本企业相比,重机堪称在中国内地打专利官司的“专业户”。重机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常年起诉国内企业侵犯其专利权。2008年,重机告苏州市菀坪缝制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宝佳”牌BJ1541型缝纫机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告中捷ZJ9000直驱微油电脑平缝机侵犯其发明专利。2007年,重机告力佳和宝石公司生产的2284曲折缝缝纫机侵犯其发明专利;告杰克公司生产的373钉扣机侵犯其发明专利。
笔者从中国知识产权网上搜索到,重机2007年至2008年共在中国内地获得123项有关工业缝纫机的发明专利。2008年至2009年该项数据为138项,2009年至2010年7月27日为124项。兄弟从2006年至2010年7月27日在中国内地共获得了108项发明专利。大和从2006年至2010年7月27日在中国内地共获得了39项发明专利。
针对日本企业热衷于申请发明专利这个问题,业内资深专家指出,日本企业多年来一直在搞“技术圈地”,以阻止别国尤其是中国企业的发展。业内资深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的专利受理机制存在漏洞,导致日本企业利用不合理的手段将已经公开过的甚至已经失效的专利技术拿到中国再申请。
就拿重机告力佳和宝石生产的2284曲折缝缝纫机侵犯其发明专利来说,案件中涉及的“缝纫机中的旋转提线杆”(简称挑线杆)和“缝纫机用针摆动图案变换装置”(简称凸轮)两项专利都是别的企业早就申请过并已经失效的专利。据业内资深专家介绍,重机该项挑线杆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本身就写错了,其专利技术特征的描述根本违反了缝纫机线迹形成原理,可以说是摆了个“乌龙”。而且美国胜家公司已经于1961年申请了该项发明专利,重机只是对胜家的专利技术做了些改动,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而不能申请发明专利。
至于“缝纫机用针摆动图案变换装置”的发明专利。重机自1998年9月11日提出该项专利的申请,至2005年8月3日授权,历时近7年,可谓旷日持久。那么,重机该项专利申请为何会耗时如此之长呢?力佳公司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理档案中调出了该项专利审查全过程的有关情况。通过对比申请文件与授权文件可见,在该项专利的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先后发出了4次审查意见,并和申请人进行了一次电话讨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特别是权利要求书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包括换下原提交的摘要附图,换上了新的摘要附图,*后该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从原申请时的14项修改为授权时的5项。在**次审查意见中,审查员检索到2篇对比文献,该2篇文献均为重机专利申请日前(申请日为1994年和1992年)在日本申请的专利公开文献。也就是说,重机是着拿别人已经申请过的专利到中国来再次申请。重机该项专利申请*终能获得授权是玩了狸猫换太子的手段,将原有专利中的“槽凸轮”修改为“凸轮”。
日本企业之所以如此热衷于打专利官司,主要是因为它们曾经长期垄断的缝制设备市场正在被日益壮大的中国品牌所蚕食,导致缝纫机业务亏损,心理失衡所致。日本企业频繁申请专利,频繁起诉中国企业侵权就是要阻止中国缝制设备行业的发展。实际上,日本企业申请的很多专利要么是已经失效的,要么是不合理甚至无中生有的。专利受理机构对相关技术的不了解和国内企业的不在意(没有在公示期内提出反对意见)让那些有“专利癖”的日本企业钻了空子。
业内资深专家指出,随着竞争的加剧,国外企业将会加大反侵权的力度。为了应对这种被动的局面,行业急需建立一个“专利平台”,为企业开发新产品提供咨询服务,以便规避专利侵权的风险;为专利受理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为解决侵权纠纷提供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