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的大幕正在拉开。据悉,近来全国人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等分别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就深化收入分配改革问题展开调研。
由发改委牵头研究拟订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正在制定和完善之中。而人保部则负责指导并审核各地*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研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重点破解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增资难题。
据悉,人保部建议,一方面要继续推行劳资工资集体协商,另一方面要探索税收优惠等措施在内的新思路。
此前,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劳动报酬在居民收入中的占比连续22年下降。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相关统计口径变化,导致156 0190 2607年至2007年间劳动者报酬的实际降幅至少被高估了6个百分点。
贾康表示,劳动报酬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应当引起重视,政府应当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个人工资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如果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经营尚存在问题,政府再要求困难企业给职工涨工资,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分析说,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支付能力,这是以往各级政府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工资增长效果甚微的一个主要原因。
据悉,人保部的思路大致如下:对提高职工工资的困难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来促进实现员工工资的正常增长。也就是说,政府将一部分税收让渡给企业用于提高职工工资,税收优惠的幅度应与困难企业员工工资增长的幅度挂钩。
“这样做,与中央提出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精神是完全一致的。”人保部有关人士指出。
人保部前两年曾拟订过“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并报国务院。后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此事被搁置下来。目前,中国经济已经回暖向好,初步具备重新研究此问题的客观条件。
人保部有关部门正在原有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吸取近两年相关调研成果,进一步研究细化措施,以增强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政策的可操作性。
这与全国工商联的思路不谋而合。从2010年3月起,全国工商联就开始在全国多省市开展一项名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与工人工资增长机制”的调研。该调研为期一年,调研结果将作为决策参考提交中央。
带队调研的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提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提高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为工人工资增长创造条件,还要根据各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人工资增长的具体政策,形成制度保障。
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建议,为破解中小企业职工工资增长难的问题,应在企业一次分配中,降低上缴国家财税占比,提高员工工资比例。尤其是对微利的小企业,建议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而非税收返补。
“如果税收减免优惠得以实施,将对推动这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而这些企业职工正是低工资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提高他们的工资是提高劳动报酬比重的重要途径。”苏海南对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寄予厚望。
为避免某些企业借此逃税,苏海南建议对申请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先进行财务审查,对确属亏损或没有盈利及微利的企业,才能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同时,要研究国税与地税如何合理分担减免的税负关系问题。
即便是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2009年中国税收总收入仍然完成了59514.7亿元,同比增长9.8%,高于当年8.7%的GDP增速。多位人士指出,中国政府税收已经连续多年保持高于GDP增速的高速增长,应适当地让利于民,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此,政府财政是可以承受的。
据知情人士透露,人保部有关人士在前不久曾与财政部人士就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政策中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口头交换了意见。但目前双方看法差距还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