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的鞋店经营不善,弟弟一接手便改卖假冒**鞋,不仅扭亏为盈更招来嫂子入股分红。警方在查处鞋店仓库时,查获假耐克鞋1.5万双,假匡威鞋1000双等。近日,越秀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对弟弟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嫂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指控,被告人李新华(化名)的哥哥在广州开了一家小鞋店,批发销售自有品牌鞋品,但一直亏本经营。2007年,李新华从福建到广州做生意过程中,发现批发销售假冒**运动鞋有利可图,于是从哥哥手上接下鞋店自行经营。以20至30元不等的价格,批发得大量假冒的耐克和匡威品牌运动鞋,再以50至60元的价格批发获利。
李新华的嫂子郑君芙(化名)得知“致富有路”,又以股东的身份参加经营销售假冒**运动鞋,扩大经营。去年6月30日,接到举报的警方经侦查,在其经营的仓储批发点将李新华、郑君芙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