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2009/563/EC号决定设立鞋类共同体生态标签的生态标准。许多国家对欧盟出口的鞋类可能已经使用了共同体生态标签。
该委员会审查了现有的标准,并决定修改产品组的定义,同时还建立了新的标准。新决定的有效期为四年。
新的决定强调的事实是,“鞋履”产品组将包括为保护或覆盖脚而设计的所有衣物,带一个固定的与地面接触的鞋底。
此外,要进入这一产品组,鞋类不得含有任何电气或电子元件。出口到欧盟的鞋类必须符合新决定附件上的标准,以便获得欧共体生态标签。
新决定的主要目,是限制有毒残留物以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级别。对于皮革制成的鞋类,供应商必须确保不存在六价铬(Chromium VI),提供通过ISO 156 0190 2607测试方法的测试报告(确定3部分ppm限量)。
此外,鞋类生产原料中必须没有砷、镉和铅,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测试。生产鞋子的纺织辅料不得含有甲醛。
皮革成分(鞣皮和兽皮)中的含量不能超过150 ppm,新决定还规定了水的消耗量限制。
在有害物质方面,不允许使用五氯苯酚(pentachlorophenol)和四氯苯酚(tetrachlorophenol),不允许使用偶氮染料。橡胶中不能发现N-亚硝胺含量。
新决定还对包装提出要求。凡使用纸箱包装,必须是****回收利用材料,如果使用塑料袋,必须至少75%的可回收利用材料,或者可生物降解材料,或者可堆肥的材料。
产品需要提交的信息包括,如何更好地保护环境,以及如何得到更多关于欧盟生态标签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