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饲料店的掩护下,平潭人程某、陈某等4人利用低价收购来的猪皮、猪内脏、废猪肉等熬制未经检验检疫的猪油和猪油渣,并多次将这些劣质猪油销售到油饼店、养鸡场以及饲料厂,涉案金额达40多万元。日前,平潭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捕了程某、陈某等4人。
据检方介绍,从2009年开始,程某与陈某等人就开始制作劣质猪油。这个窝点以一家饲料店为掩护,程某是该店的法人代表,陈某是股东。王某在店里担任出纳,与陈某一起负责采购、运输加工生产劣质猪油所需的原料,袁某在店内负责加工生产劣质猪油。
据程某等人介绍,每天陈某和王某都到平潭各个肉摊采购。他们以每500克0.5元到1元不等的价格收购猪皮、猪内脏、废猪肉以及猪"板油",将这些原料运回饲料店后交给袁某。
袁某对这些材料进行简单清洗,甚至未清洗直接放在一口大锅中提炼猪油与猪油渣。提炼出的劣质猪油和猪油渣大部分销往福州、莆田的几家饲料厂和平潭的一些养鸡场,还有部分劣质猪油流入平潭几家油饼店用于炸油饼。
在销售中,程某负责与平潭几家油饼店之间的生意,陈某负责送货。今年初,程某等4人落网。据查,该案的涉案金额达40多万元。
日前,平潭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捕程某、陈某,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批捕袁某、王某。据悉,这是平潭县检察院批捕的首起地沟油案件,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