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据称,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去年7月1日,“网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内网店步入“实名制”时代。各界曾普遍猜测,这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一年之后,猜测成为现实。
这一征税案例,是否意味着网店收税进行实质性操作阶段了呢?“目前为止,我们好像还没有类似的案例。”宁波税务部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如何向网店征税,宁波还没有成文的方案。什么时候开征,目前还不清楚。
新闻事件>>>
一网店被要求补税430万
武汉网店“我的百分之一”是淘宝网女装销售**,信用级别达到3个金皇冠,意味着累计有200万笔以上交易。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介绍,多方掌握的数据显示,该店2010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该局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这也是目前披露的国内首例对个人网店征税。
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负责人表示,虽然我国尚未出台对网商征税的具体办法,但根据我国税法,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都应该缴税。
武汉市是否将把个人网店全面纳入税收监管?该市国税部门对此表示,不会一刀切,准备根据网店规模采取不同的征管办法。目前,税务部门已经约谈武汉市另外4家淘宝金皇冠网店,要求补税;对达到皇冠级别的网店下达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的通知,纳入征管范围;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
个人店主>>>
*关心征税标准如何制定
“对于网店要收税的消息去年就听说了,我认为一旦收税对我们这些C店(个人网店)来说影响还是很大的。”奉化邬先生开了一家卖洗发护发产品的网店,5年来,已成为一个皇冠店铺。邬先生说,个人网店*大的优势就是价格低,如果今后要办营业执照和征税,势必提高经营成本,商品的价格也会提高。“现在网店竞争激烈,价格也比较透明,如果要规范个人网店,不光是征税,还应该制定完善的网店规则,这样才利于网购的健康发展。”
还有一位开着服装店并已做到几个皇冠的宁波网上卖家表示,网店的*大优势就是价格低,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网店没有纳税的基础上。如果对网店征税,网商必将提高价格,这会*大削弱网店的竞争力。
“不过我们*关心的是怎么征?会不会分行业?我看报道说武汉对皇冠以上的卖家征税。如果宁波以后也对网店收税,会不会跟武汉的操作方式一样呢?其实,网店的信用等级只能说明成交量,不能代表网店的利润,而且我们衣服卖得便宜,一件衣服低的十几元,高的也就百十来元,成交量高并不代表交易额和利润就一定高。到时征税的标准会按成交量来定,还是按利润来定呢?这个我们*关心了。”这名卖家说。
如果征税过高则考虑放弃
曾春芳是在淘宝网开着一家制作名字贴的小店,她表示,如果对个人网店征税过高,她可能考虑放弃。“我的网店制作名字贴,一年中只有开学前两个月生意好,平时一个月几百元营业额都没有,如果开始对个人网店征税,我肯定会考虑成本,如果缴税后赚不到什么钱,我肯定就不做了。”
曾春芳的网店在淘宝上开了2年多,她感觉个人网店的春天已经过去,淘宝上的生意越来越难做了。“*近,好几个像我一样坐在家里开网店的朋友都不做了,主要是没有生意,我感觉现在网上经营的成本比以前也提高了,竞争也激烈了,觉得现在的淘宝平台更有利于品牌商家的发展。”
品牌商家>>>
将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昨天记者采访了不少淘宝上的宁波品牌商家,不少商家都对征税一事拍手称快。
GXG负责电子商务的李淑君说,公司的网上销售时间不长,但势头很好,已成为淘男装TOP5的品牌。
“我个人认为,淘宝网创立之初,为不少个人网店提供了很好的创业平台,但现在淘宝商家越来越多,越来越需要规范,之前个别网店因为售假等被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向正规的方向发展是电子商务做大做强的必然需求,如果整个行业要健康发展,规范势在必行,而征税只是**步。”李淑君说。
中国羊绒衫网的创始人王臣达说,“我认为交税是公民和企业的义务,对个人网店征税对品牌商家来说是好事情,这样B店(品牌商家)和C店可以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整个电子商务行业也会更规范。”
博洋有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公司从2009年开始在网上开店就一直对网络销售部分交税,因此‘开始对个人网店征税’的消息对公司的网络销售没有任何影响,反而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专家观点>>>
还需听取多方意见
昨天记者联系淘宝方面,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此事不做评论。记者通过淘宝方面也联系到了湖北方面的专家。
湖北经济学院电商专家毛志斌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具体到征收对象、征收税种、征收比例、征收时机等问题,还应多听取各方意见。就目前武汉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来看,尚不具备征税条件。
武汉市电子商务协会副秘书长廖江涛更显得忧心忡忡。“电子商务交易、生产和物流等环节可以分离,如果武汉对个人网店大规模征税,网商完全可以将经营转移到外地。优秀的个人网店是难得的资源,各地都在积*争取,如果它们迁到外地,将是武汉的损失。”
网店征税是否再缓缓?
目前,国内电子商务行业的经营主体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公司形式存在的B2C网站以及已经进行工商注册的公司或个人,他们会同时经营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都进行了纳税;另一类是未经工商注册的个人网店,这部分主体虽然经营额度较小,但数量庞大,他们才是网店征税中会被影响到的群体。这个群体的构成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在校的学生,也有是下岗失业的,有大学毕业后没找到工作的,也有的店主仅仅是把自己的闲置物品在网上出售,他们中的很多人交易量很小,让这部分人交税涉及诸多细节问题。
上世纪90年代,电子商务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热点。对于这一新鲜事物的税收问题,1998年克林顿政府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该法案以3年为期,2001年和2004分别延长两次。法案明确禁止各州和地方政府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征税,也不允许在现行税收的基础上增加新税种。
应该说,中国的电子商务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而且个人网店对缓解就业压力起到了巨大作用。营业应该收税,这一点没错,但笔者认为,目前并不是对网店收税的好时机。对个人网商征税,是否可以缓一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