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发改委近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并于近日公布。
据了解,目录(2005年本)发布实施5年来,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积*进展,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但其中相当数量的条目已不适应发展要求,需要进行修订。
目录(2011年本)维持2005年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上述3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在鼓励类产品中,列入了制革及毛皮加工清洁生产、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开发及关键设备制造、皮革废弃物综合利用;皮革铬鞣废液的循环利用,三价铬污泥综合利用;无灰膨胀(助)剂、无氨脱灰(助)剂、无盐浸酸(助)剂、高吸收铬鞣(助)剂、天然植物鞣剂、水性涂饰(助)剂等高档皮革用功能性化工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
在限制类产品中,列入了年加工生皮能力2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皮能力1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
在淘汰类产品中,列入了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据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同时废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