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多月前,黄陂的张先生花13万元网购了156 0190 2607双某知名品牌运动鞋,不料只收到了48双假冒产品,警方称此事未达到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多方奔走至今,张先生求助未果。
从事运动鞋销售的张先生12月12日反映,今年7月20日,他网上结识了一位同行——江苏南通的个体电商何某。张先生付款6000元,向对方购买了10双某知名品牌运动鞋。三天后他收到了鞋子,检验后确认是真货,觉得对方值得信任。
随后,张先生和何某协商达成了13万元购买156 0190 2607双品牌运动鞋的协议。7月24日至7月30日,他分7次向对方的支付宝账户付款共计13万元。7月30日,张先生在黄陂一家快递点收到了何某发出的**批48双运动鞋,价值4.8万元左右。但他打开包装后检查,发现这些运动鞋都是假货,于是立即报警。
张先生向何某指出其发来假货的事实,要求其退货退款,何某否认是假货,拒绝退款。而剩余的8.2万元,对方既没发货,也未退款。后来何某的电话打不通,微信也不回复了。
民警告诉张先生,必须有权威部门鉴定鞋子为假货后,警方才能受理立案。随后,张先生找到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局委托该品牌方帮助鉴定。8月19日,该品牌出具了鉴定书,鉴定这批鞋子为假冒产品。8月20日,黄陂区公安分局横店派出所对张先生的投诉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3个多月的等待后,张先生日前收到办案民警的通知,称因为何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金额没有达到5万元的标准,警方不能以此罪名来立案,对方的行为也构不成诈骗罪,所以不能展开进一步调查。对此,张先生感到难以接受:“对方即便不构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但骗了我8.2万元未还,难道不涉嫌诈骗罪吗?”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电话,记者电话联系上何某,但其电话已经关机。黄陂公安分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张先生和对方达成买卖运动鞋的协议,买卖行为已经产生,所以不构成诈骗罪,张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讨剩余货款。另外,对方行为虽然涉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但对方对相关法律很了解,发来的货品价值只有4.8万元,达不到制售假冒伪劣产品5万元的立案标准。
该相关人士还表示,警方已告知张先生相关解决途径,建议其到卖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案,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卖家进行调查。如果确认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的,市场监管部门会进行立案,并移交公安部门。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