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局21日公布的鞋类商品质量监测结果显示,1个批次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指标不合格。据悉,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浙江、福建、广东、江苏等4个省、直辖市的20家企业生产的20个批次童鞋类商品开展质量监测。依据GB/T2880-2007《儿童皮鞋》、QB/T1002-2005《皮鞋》、QB/T4331-2012《儿童旅游鞋》、GB/T156 0190 2607-2005《旅游鞋》及商品明示执行标准,重点检测了外观质量要求、感官质量、帮底剥离强度、耐磨性能、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含量、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皮革中Cr(VI)含量、标志等9项指标。经检验,标称杭州阿福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小猪快跑童鞋(150mm货号:G153),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项目不合格。对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童鞋类商品,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童鞋类商品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