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国家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将正式实施,据了解新政策将扩大退税范围,简化退税申报程序。今日我们中国家纺加盟网就这一话题进行深度关注:对中国纺织业,包括外贸型家纺企业来说,新出口退税政策能否缓解纺织行业的出口危机?那在这个话题讨论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出头退税政策”?
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56 0190 2607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56 0190 2607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出口退税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老的出口退税的范围及申报条件我们在这里就不深入说了!大家可以去查相关资料,总之,比较复杂,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新出口退税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等内容。据了解,该通知和公告是在保持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针对出口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了调整。通知和公告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通知和公告,相关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有以下调整:
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增加了视同自产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货物。
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主要包括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和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等,此次将不予退税,并按内销征税的规定调整为免税。
放宽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原规定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现修改为当年出口的货物须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
调整现行凭出口合同和销售明细账提前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范围和生产企业的条件,修改为:货物范围扩大为生产周期在1年以上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取消出口规模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条件限制,将企业拥有一定资产改为上年度净资产大于同期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额之和的3倍,将从未发生过出口骗税改为从未发生逃税、骗税、虚开发票和接受虚开发票行为。
增加了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内容。规定免税出口货物,除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内的企业销售的货物外,其他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免税出口货物,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要按内销规定征收增值税。
调整外贸企业申报退税资料。现行出口退税规定未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退税凭证,公告在现有申报资料基础上,增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贸企业进口的货物,若需要出口的,可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出口退税。
取消了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审核期为12个月的规定。
新出口退税政策能否缓解纺织业的出口危机,引起我们高度关注!
表1 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历次调整表
调整时间 | 纺织品退税率 | 调整原因 |
156 0190 2607.4 | 纺织品服装退税率为13% | |
1995.7 | 国家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3%降到10% | |
1996.12 | 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继续下调至6% | |
1998.1 | 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6%上调至11% | 摆脱亚洲金融危机。由于我国汇率保持不变,其他国家货币纷纷贬值,国家采取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办法应对危机。 |
1999.1 | 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1%继续上调至13% | |
1999.7 | 纺织品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5%,服装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7% | |
2001.7 | 棉纱、棉布、棉质产品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7% | |
2004.1 | 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3%,出口退税超过基数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负担 | 减少中央财政压力 |
2005.1 | 国务院调整中央和地方对超出基数部分出口产品出口退税负担比例,有75:25上调至92.5:7.5 | 调整地方负担不均衡的状况 |
2006.9 | 纺织品出口退税继续下调至11% | 国家外汇大量增加,顺差过大,主要为减少贸易顺差,优化产业结构 |
2007.7 | 服装、鞋帽、箱包出口退税率调至11% | |
2008.8 | 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3% | 美国的次贷危机引起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外部需求的减少导致我国纺织品服装业出口大幅度下滑 |
2008.11 | 纺织品服装上调至14% | |
2009.2 | 纺织品服装继续上调至15% | |
2009.4 | 纺织品服装上调至16% |
资料来源:国际商报(2009)
对于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我们总结了几点:
1、新规可缓解纺织、家纺企业的成本压力,意味着企业在收购产品时,只要收购的产品和经营产品有关,就有机会享受退税。
2、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次年4月30日前,即*长可以有470天的申报期限。
3、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
4、取消小型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12个月审核期规定;
5、放宽“先退税后核销”生产企业条件。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虽然没有直接调整退税比率,但是总很多方面可以看出,此次出口退税我们纺织、家纺外贸企业来说,特别是小型家纺企业来说,还是有很大益处的。
新规的调整对于缓解中国纺织业目前存在的内忧外患的危机来说,并不能产生直接的效果!因为中国纺织业目前出口*大的问题是受到国际市场需求低迷、东南亚棉纺行业竞争和国内原材料成本上涨失去国际竞争力影响的。要缓解国际市场需求低迷、原料价格波动、生产成本上升、货币紧缩政策等因素的挑战才是解决中国纺织业危机的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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