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检网资讯:进出口商品检验是确定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安全性能、卫生方面的指标及装运技术和装运条件等项目实施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与贸易合同、有关标准规定一致,是否符合进出口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开展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形象,促进生产和外贸的发展,维护贸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实行商品检验制度,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施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准入特别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并发布通知。
《条件》针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准入制定了18条具体规定,适用于对依法设立、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的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并于5月26日起实施。
《条件》高度重视安全问题,规定对危险品进行检验使用的仪表和器具,应当符合防火、防爆、防静电、防辐射等安全要求。对于检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控制或回收,防止其危害环境和人身安全。
对于检验设备设施,《条件》规定,检验机构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与其检验活动相适应,以安全的方式开展检验活动。检验设备和设施的配置、运输、存放、标识、校准、核查、使用、维护和发现问题处理等应当有程序要求,实施中应当保留相关记录。
同时,检验机构应当确保设备和设施持续符合检验需求,并依规承担管理职责。设备设施的持续适用性可通过目视检验、功能核查、再校准进行确认。
《条件》还要求,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和运行监控结果有效性的程序,可采用内部质量控制、能力验证、检验机构间比对等方式实施监控。如果发现不满意结果,应当采取应对措施。出具的检验报告信息应当客观、准确、清晰、完整和可追溯。当有规定或委托方要求对检验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时,检验机构应当满足相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