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中小学教室照明的改造过程、验收过程中,教室的照明功率密度应该如何计算?
教室使用了2盏黑板灯具(每盏输入功率72W),9盏教室灯具(每盏输入功率70W),教室实际测量面积70m²。中小学教室照明中照明功率密度如何计算?
在GB 7793-2010《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标准第5.9章规定: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条件下,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不应大于11W/m²,目标值应为9 W/m²。
第5.11章规定:教室照明测量方法按GB/T 5700执行。
在GB/T 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标准第6.6章规定:
照明功率密度由式(8)求出
式中:
LPD−照明功率密度,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²);
Pi−被测量照明场所中的第i单个照明灯具的输入功率,单位为瓦特(W);
S−被测量照明场所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由于GB 7793-2010《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标准中只规定了照明功率密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而GB/T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标准中只规定了照明功率密度的计算公式,均未对计算公式中灯具总输入功率的考核对象进行细化说明,无法从以上两份标准得到照明功率密度考虑对象的明确界定。
但在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标准中针对标准条文有进行说明,并重点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出了解释。在第6.3章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的条文说明中有针对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的考核对象有明确说明:“教育建筑中照明功率密度限制的考核不包括专门为黑板提供照明的专用黑板灯的负荷”。以及,在T/JYBZ005-2018《中小学教室照明技术规范》标准附录A现场测试方法A.6章照明功率密度的测量和计算的条文中提及:“进入教室现场使用电能质量分析仪分别对教室内所有教室灯具(黑板灯除外)的实际功耗进行测量并记录为(i=1,2,…,n)”。
因此本分析案例中2盏黑板灯具输入功率(每盏输入功率72W,两盏共144W)不应该算入教室照明的总灯具输入功率,上文中观点2较为合理。
由于现行GB7793-2010《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的考核对象,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容易引起误解,建议后续在该标准修订的时候可以在相关条款明确:
计算教室照明功率密度时,不应包括专门为黑板提供照明用的专用黑板灯的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