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食品检验报告只对来样负责,是没有有效期的。工厂自己的检验报告是代表你抽样的那个批次的食品质量水平,也没有有效期一说。
我国大多数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1)型式检验(例行检验)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必要时,还可增加检验项目),称为型式检验,又称例行检验。
一般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考核对产品性能影响时;
c.正常生产过程中,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周期性地进行一次检验,考核产品质量稳定性时;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可见,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产品定型鉴定和评定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很多产品,如机电产品的产品标准中,要写型式检验。这时,应写明型式检验的条件和规则等内容。也有些产品不必进行型式检验。
客户要求定期更新报告合理吗?
现实中确实有定期送样检测同类产品的要求。如前所属,产品检测报告仅反应送样检测时的质量特性,不能完全代表其它同类型产品的质量状况。另一方面,产品质量跟材料供应商、加工工艺、生产环境、工人等每个环节和条件都有关联,如果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变化,都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定期更新检测报告有助于排除影响因素可能导致的产品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因此,这样的要求是有一定道理的。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6.3.6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因素的检查结果)应妥为保存,保存期应较该产品的商品保存期延长六个月。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