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所有房屋都是按照一定年限内可能出现的*大荷载(如抗震荷载、风荷载、楼面使用活荷载等,如普通建筑是按50年一遇的可能*大荷载来考虑的)和建筑材料本身的性能来进行设计建造的。
到达设计使用年限以后房屋若继续使用,*大出现的可能*大荷载会相应提高,同时承重结构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和老化现象,需对房屋现状的安全性和使用性使用性进行鉴定,然后决定房屋能否继续使用,或是否需要做修缮或加固处理后再继续使用。
针对房屋的后期使用年限问题是不少业主在咨询时经常面临的问题。到底什么样的房屋要进行检测,房屋超过使用年限是否要做检测?什么样的房子需要做检测?房屋质量检测的内容有哪些呢?什么年代的房子要做房屋检测?上海钧测帮你解决一切关于房屋的问题。
很多房子都是砖木结构或是土胚平方,这些房子在试用30年以上后,房子的主体结构开裂后形成的多事局部危险构件,当然这并不代表就一定是危房,还得看严重的程度,一般鉴定出危房的很多是上世界五六十年代的平房,还有一些老旧厂房。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危房都要拆除,根据鉴定,危房可以分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种情况对待。像一些城郊个人建的房子,没有经过规划设计等手续的房屋,鉴定为危房后一般都要拆除。
“房屋安全鉴定没有强制性,一般都是由房屋产权人或是房屋使用人来申请。”一般来说,如果房子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超出这个就要来做鉴定了。除了做安全鉴定,市民在平时也要注意做好房子的“自查”,做到防患于未然。比如结构安全日常自查,主要是对房屋的承重结构(梁、柱、板、墙)和附属构件的牢固程度进行检查,如检查承重墙体有无明显开裂、变形和倾斜;木屋架、屋面结构的出挑檐板是否有脱落迹象;砖柱有无弯曲、开裂;混凝土梁柱有无开裂、变形、混凝土剥落、钢筋外露锈蚀等;混凝土预制板有无横向断裂等。
当房屋确认为危险房屋,该如何处理?
1、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采取加固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的,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结论要求使用房屋。
2、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在棚户(旧城)区改造范围内的危险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鉴定结论的要求搬出,由房屋所有人进行治理。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居住房屋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临时安置住房或者公租房,房屋经过治理后,使用人应当搬出临时安置住房或者公租房,并及时回迁。
3、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危险房屋,应当停止使用,整体拆除。搬迁不及时造成危害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及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经鉴定有重大危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绝配合搬迁的,政府及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属于政府产权的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