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材料,即Food Contact Materials (FCM),是指将要与食品直接、间接或可能接触,或者以间接的食品添加剂的形式出现,而其本身并不构成食品成份的一类材料。常见的食品接触材料以高分子材质种类居多,用途广泛。一般而言,食品接触材料种类包括塑料类、橡胶硅胶类、金属类、陶瓷类、有机涂层类、木制品、纸制品等。
一、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安全管理模式
欧盟管控食品接触材料的部门为欧盟委员会下设的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European Union's Directorates-General for Health and Consumers, DG SANCO)。欧盟监管模式的特点是风险分析,安全政策法规建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之上。风险分析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风险管理、风险评估与风险交流。
为有效实施风险控制,欧盟还建立了以基准实验室为依托的检测监测网络体系,由欧盟基准实验室、国家基准实验室和常规检测实验室三级构成,其中欧盟基准实验室的负责向国家基准实验室提供相关的分析方法,包括检测和量化食品接触材料迁移物质的基准方法,组织成员国基准实验室对~定的分析方法进行协同试验和评估,以及实验室间的比对试验。这有利于建立统一的测试方法和评判标准,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性,且使实验室间检测结果互认成为可能,减少重复测试。
二、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欧盟为消除成员国之问不必要的技术贸易壁垒,经过三十多年的立法进程,建立起了统一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体系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安全规范大多不作为“标准”,而是以法规指令的形式发布。从内容和形式上而言,欧盟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层次为适用于所有食品接触材料的“通用措施”,包括( EC) 1935/2004框架法规,规定了对食品接触材料管理的一般原则,以及有关良好生产规范(GMP)的(EC) 2023/2006法规;特定指令,规定了框架法规中列举的某一类物质的专门要求,如关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EU) 10/2011;个别指令,是针对单独的某一种物质的特殊规定,如有关氯乙烯的78/142/EEC指令。
2.1框架法规——(EC)1935/2004
为协调各成员国在该领域的立法,使各国的强制性技术要求趋向一致,欧盟于2004年底发布了1935/2004/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和废除指令80/590/EEC和89/109/EEC的法规》,是欧盟*新的关于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过去的框架规定形式是80/590/EEC和89/109/EEC指令,需要各成员国转换后成为本国适用的标准。而此次是直接以法规形式颁布,各成员国不需任何转换,直接遵守本法规,其法律效力更强更直接。1935/2004/EC对包装材料的管理范围、一般要求、评估机构等作了规定。
1935/2004/EC规定的管控范围如下:(1)适用于所有即将要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2)不适用于作为食品的组成部分并且可被食用:(3)不适用于古董、在公共场合和消费者供水系统中使用的材料和物品;(4)欧盟规定可用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种类有17类:活性与智能材料、粘合剂、陶瓷器具、软木、橡胶、玻璃、离子交换树脂、金属与合金、纸和纸板、塑料、打印墨水、再生纤维素、硅树脂、纺织品、清漆与涂层、蜡、木头。
框架法规1935/2004/EC规定的食品接触材料的通用要求包括:(1)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2)不能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3)不能导致食品的成分产生不能接受的改变;(4)不能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5)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