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GB19865-2005是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的,等同采用IEC62115,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都属于强制性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6675-2003附录A《电池动力玩具》被本标准替代。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能的玩具产品,包括各种材质的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等。辅助功能用电的玩具也包括在本标准范围内。
技术要求:玩具的结构应使玩具在按预期或可预见的方式使用时尽可能减少对人或周围环境的危害。试验时玩具或其运动部件都应置于在预期或可预见方式使用时*不利的位置上。开始测试之前,应按照GB6675-2003的下列要求对不同样品进行相关预处理,并将电池安装在位:超载试验;跌落试验;动态强度试验;拉力试验;拼缝拉力试验。
1、标识和说明
1.1玩具或包装上应标识以下信息:制造厂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型号或规格。
1.2可拆卸灯应标识:额定电压和型号或*大输入功率或*大电流。
1.3当需要使用符号时,物理量单位和相应符号应该是国际标准体系中的符号。
1.4玩其安全操作所必需的清洁和保养应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1.5当标识或说明标在包装上时,还应声明因该包装含有重要信息必须予以保留。
1.6使用说明和本标准要求的其他内容应使用简体中文。
1.7玩具上的标识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
2、输入功率,当输入功率稳定并且玩具达到正常的工作温度后,变压器玩具的输入功率不应超出额定输入功率的120%。
3、发热和非正常工作,玩具在使用时温升不应过高,应避免由于不小心或零件异常而造成的起火,机械性伤害或其他危险。正常使用以及短路情况下玩具可触及部件的温升应满足以下要求:手柄、旋钮及其他易被手触及的部件的表面温升不应该超过下列值:25K金属部件;30K玻璃或陶瓷部件;35K塑料或木制部件。其他的可触及部件温升不应超过卜.列值:45K金属部件:50K玻璃或陶瓷部件;55K塑料或木制部件。
4、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在工作温度下玩具的电气绝缘应是足够的。当在不同*性部件的绝缘之间施加频率为50Hz或60Hz的250V的正弦波电压1分钟时,不应发生击穿。
5、耐潮湿,预期在水中使用的电池玩具和可能用液体清洁的玩具,应有提供适当防护的外壳;玩具应耐潮湿:拆除可拆卸部件,玩具应经受48小时,93%±3%RH,20-30度潮态测试,测试后应经受起正常室温下耐压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