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鞋底用皮革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用猪、牛等各种动物原料皮及各种工艺、各种鞣剂鞣制加工制成的各种鞋底用皮革。
引用标准
GB/T 4689
皮革成品物理化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 4691
皮革成品厚度的测定
GB/T 4694皮革成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QB/T 1327皮革表面颜色摩擦牢度试验方法
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内底革、外底革两类。
试验方法
空气调节按GB/T 4689.2进行。5.2成品厚度按GB/T4691进行测量。5.3理化性能试验
―颜色摩擦牢度按QB/T 1327进行检验。5. 3.2吸水性按附录A进行检验。
耐折牢度按附录B进行检验。5.3.4其余项目按GB/T 4689进行检验。
外观检验在自然光线下,选择能看清的视距,以感官进行检验。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6.2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2.2检验项目
外观检验应按4.2条规定逐张(片)进行检验。
理化性能检验应在外观检验全部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片)进行理化性能检验。6.2.3合格判定;外观检验应全部符合4.2条的规定。理化性能检验3张(片)中如只有1张(片)不符合4.1中任何-项规定,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2张(片)及以上不符合41中任何--项规定,则加倍抽样对该项进行复验,复验中如仍有﹖张(片)及以上不符合4.1中该项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批中进行,对技术要求进行全项检验。6. 3.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主要工艺、鞣剂变动时;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抽样数量:从被检产品中随机抽取5张(片)全部进行外观检验,其中3张(片)进行理化性能检验。
合格判定
单张(片)判定原则
技术要求中累计三项及以上不合格者,则判定该张(片)不合格。.在5张(片)被测样中,如有2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取样10张(片)复验。10张(片)全部进行外观检验,其中6张(片)进行理化性能检验,若有3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