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附件XVII
欧盟REACH法规的附件XVII,“Restrictions On The Manufacture, Placing On The Market And Use Of Certain Dangerous Substances, Mixtures And Articles“,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通常称为限制物质清单,是物品除SVHC以外的重要义务。
REACH法规附件XVII主要要求
REACH法规规定,对于附件XVII中包含对其加以限制的某物质自身、在配制品中或物品中的该物质,不得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除非其遵守限制条件。凡在欧盟境内流通的产品必须符合REACH法规附件XVII的限制要求,企业需对产品进行限制排查和检测,遵守限制条件,保证对欧贸易的顺利进行。
REACH法规附件XVII主要内容
目前,REACH法规附件XVII共包括70项,超过1000种物质,对物质用途和使用量都有限制。典型被限制的有害物质,包括铅、偶氮染料、DMF、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盐、全氟辛烷磺酸、镍释放等。
附件XVII中部分物质项目如28项致癌物质等,包括多种物质,这些物质被列在附件XVII的附录中:
附录1:第28点-第1A类/第1类致癌物质
附录2:第28点-第1B类/第2类致癌物质
附录3:第29点-第1A/第1类致基因突变物质
附录4:第29点-第1B类/第2类致基因突变物质
附录5:第30点-第1A类/第1类生殖毒性物质
附录6:第30点-第1B类/第2类生殖毒性物质
附录7:对含有石棉的物品标签的特别规定
附录8:第43点-偶氮着色剂 芳香胺列表
附录9:第43点-偶氮着色剂 偶氮染料列表
附录10:第43点-偶氮着色剂 检测方法列表
各附件详细内容请点击查看: REACH法规原文
企业如何符合REACH法规附件XVII要求
REACH限制涉及大量物质和用途,企业应根据REACH法规附件XVII条款对自身产品进行评估和限制筛选。
对于涉及限制条款的物质进行检查或排查,以确保产品符合限制要求。
REACH法规附件XVII中的物质可能同时属于SVHC物质,还需要按照SVHC合规要求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