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无线电骚扰特性和使用说明书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55—2008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IEC 60034-1:2004,IDT)
GB 3565——2005 自行车安全要求(ISO 4210:1996.1DT)
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13.IDT)
GB/T 5169.11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WEPT)(GB/T 5169.11—2017,IEC 60695-2-11:2014,IDT)
GB/T 5169.16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6部分:试验火焰 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GB/T 5169.16——2017.IEC 60695-11-10:2013.IDT)
GB/T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Ⅰ部分:总则(GB/T 5296.1—2012,ISO/IEC指南37;1995,MOD)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T 12742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GB 14023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4023—2011.IEC/CISPR 12:2009.1DT)
GB/T 16842—2016外壳对人和设备的防护检验用试具(IEC 61032,1997,IDT)GB/T 22791 自行车照明设备(GB/T 22791—2008,1SO 6742-1:1987,IDT)GB/T 31887自行车反射装置(GB/T 31887—2015,ISO 6742-2;1985,IDT)QB/T 1880自行车车架
3术语和定义
GB 3565——2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自行车clectric bicycle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3.2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fully assembled electric bicycle
为达到使用目的﹐配备有所必需的全部部件(含蓄电池及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所有配件,但不含非车载充电器)的电动自行车(3.1)。
3.3
电驱动electric drive
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蓄电池,仅以电动机输出动力的驱动方式。3.4
电助动 electric aid
由人力和电动机的动力按输出比例组成的驱动方式。3.5
制造日期manufactured date车辆制造完成的日期。
4总则
4.1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c)电驱动行驶时,*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 km/h,电动机不得
提供动力输出;
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 kg ;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 V;
f)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 w。
4.2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当保证不会发生危险。危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产生的热量造成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
b)在充电行驶等过程中引起燃烧,爆炸、触电等;
)因整车或部件发生断裂,松动、变形及运动干涉等情形而导致的人身伤害。
4.3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4.4电动自行车除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外,其整车及部件(如:蓄电池、车载充电器等)还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