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的分类依据、工作时限、管理要求和应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中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的过程管理,城市其他管理应用可参照执行。英文名称:Urban municip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upervision case register,treatment and case ended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9-08-10
实施日期:2009-12-01
出版日期:2009-12-01
页数:28页
前言
为促进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政府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对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能的有效监督,促进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所涉及的城市市政监督与管理是指:---对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督与管理;---对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的监督与管理。本标准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杭州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北京数字政通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常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中心、昆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中心、烟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上海市卢湾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北京闻言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力、高琦、赵美英、吴强华、姜常军、章灿钢、陈建伟、周冠骅、齐同军、郭滨、米文忠、王应福、陈建华、徐阳、胡税喜、竺小桢、傅肇敏、施建峰、张燕、陈�摺⒄庞⑽洹⒄韵θ佟⑿煺堋⑿黄贰⒙蓝�、韩国良、马军、熊楠、陈华、奚德强、朱佛海、王文红、刘伟文、王娟、李萍、王洪深、曾明波、赵飚、高浩中、庞艳平、孙涛、杨玲、赵立明、张旭、钱建民、张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