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84.2-2009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 视频格式与编码

百检网 2022-10-12

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模拟格式、数字格式和视频接口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级图像信息管理平台间,以及直接接入市级平台的视频信号传输的格式和数字视频编码要求。各级图像资源接入平台和图像信息管理平台内部,图像传输所采用的数字视频编码格式不受 本部分的限制。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 2:Video format and coding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DB11/Z 348.2-2006;被DB11/T 384.2-2018代替
中标分类:>>>>  >>>>63
ICS分类: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信息技术应用>>35.240.01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9-02-06
实施日期:2009-05-01
作废日期:2019-04-01
出版日期:2009-05-01
页数:17页

前言

DB11/T 38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 1 部分:总体平台结构;—— 第 2 部分:视频格式与编码;—— 第 3 部分:通信控制协议;—— 第 4 部分:传输网络;—— 第 5 部分: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第 6 部分:图像存储与回放要求;—— 第 7 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 第 8 部分:危险场所的工程要求与验收;—— 第 9 部分:图像资源及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第 10 部分:监控点布点位置及数量的要求;—— 第 11 部分:控制权限分类与管理;—— 第 12 部分:图像采集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 第 13 部分:图像信息存储系统;—— 第 14 部分:手持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 第 15 部分:软件质量评价方法;—— 第 16 部分:视频图像字符叠加要求;—— 第 17 部分:运行维护要求;—— 第 18 部分:系统平台技术要求。本部分为DB11/T 384的第2 部分。其他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将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制定,作为本规范的分部。本部分的附录A 为资料性的附录。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提出。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朝阳区政府、北京富盛星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通创安报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都三零凯天通信实业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小平、吴晓东、宋国建、吕元元、杜振洲、姚世全、余和初、周世谊、王臻、张涛、谷群山、刘建新、蒋玉峰、俞海、冯江、张立新、王海虹、宋伟、李晓林、洪旗、刘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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